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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作者:刘良恒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1日 03版)

        谢觉哉像 新华社发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长沙8月20日电(记者刘良恒)正值八月,湖南骄阳似火,草木葳蕤。在距长沙城百余公里的宁乡市沙田乡堆资村,一座有近两百年历史的砖木结构庭院式农舍,掩映在青山绿水之间,这里便是谢觉哉同志的故居。

        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现湖南省宁乡市)。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谢觉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和《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实事求是,数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也常常对子女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

        在内务部工作时期,谢觉哉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除亲自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的制定,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大胆纠正冤假错案,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向谢觉哉祝寿时赠送他的诗句,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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