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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保健食品须醒目标示“不是药物”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1日 10版)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陈海波)市场监管总局20日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区域单独设置警示区,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而且,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前,一些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将其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此次发布的《指南》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醒消费者注意两者的区别,并慎重选用。同时,规定了警示区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还要求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避免保健食品被不法分子利用、诱导消费者盲目购买。同时,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功能。

        此外,《指南》还规范了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方式。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要求保质期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如何标注,规定得不具体。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清晰标注保质期,即“保质期至××××年××月××日”,方便消费者更直观地查看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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