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依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中国成立初期,处在新的历史方位的中国共产党面对所处环境和肩负任务的变化,特别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并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探索。
通过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提高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的认识与觉悟。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出现了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等现象,“以功臣自居,认为天下是他们打出来的,党和人民就必须给他们以很高的地位和待遇。他们看不起党外人士,看不起群众,轻视党的组织和纪律,轻视政府和法律”(《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01页)。一些共产党员在“糖衣炮弹”面前经不住诱惑,发生了一些违反党的政策和纪律的行为。中共中央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较低、思想觉悟不高,不能正确认识作为一个党员的标准,为解决这些问题,“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必须不断地提高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206页)。中共中央在这一时期先后下发了《关于在职干部学习的通知》《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等文件,在党内开展了一系列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认识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刘少奇提出要“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系统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强调党员必须了解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强调,要“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这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党员的认识水平和纪律意识。
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制度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建设的鲜明特点。新中国成立1月余,中共中央就正式发布《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随后不到一年时间里“除个别地区外,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均已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人民解放军中团以上各级党委均已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针对当时纪律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形势发展的需要,195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抽调一批干部到纪委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地方党委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是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的团结,明确规定“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这一时期中共中央通过颁布各种决议、命令、规定、批语、条例等建立了一系列严格而周密的纪律制度。同时,强化制度的精细化与具体化,确保制度有效管用。毛泽东在相关指示中提出,要把“个人贪污1亿元”(旧币)等六种行为认定为“大老虎”(大贪污犯)。中共中央提出要视情节及所触犯纪律的轻重给予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对党内违法乱纪的哪些行为“可开除党籍”“直至开除党籍”“一律开除党籍”“应开除党籍”等做了细致规定,这些具体规定确保了党的纪律建设收到实效。
严格要求党的高级干部,严惩党内腐化堕落分子,塑造良好的纪律氛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严格要求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对高级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处置极为严格,决不允许党内有因为功劳大就可以违反党的纪律的特殊党员。1951年中共中央在处置腐化堕落分子刘青山、张子善时,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只有通过严肃处置“关键少数”,才能发挥“关键作用”。1952年1月毛泽东指示“三反”运动时强调“运动的第三个阶段是组织精干力量搜捉大贪污分子,捉大小老虎(一千万元以上的为小老虎,一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并强调“这是极为要紧的一个阶段”(《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78页)。治国就是治吏,治吏就是要抓住关键少数。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一律作自我检讨并作出鉴定的指示》,要求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必须要在一定会议上作一次公开的、深刻的自我批评,要求地委书记、专员以上的干部写出书面检讨并上报中央。1954年中共中央又专门制定了针对全党中、高级干部的轮训制度。这一时期军队内部连续处理了一批生活腐化堕落的高级干部,在发布《中央军委及总政治部关于制止某些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的指示》中要求,要对团以上干部进行一次普遍教育,对犯有错误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上报。新中国成立初期严格要求党的中高级干部,严惩腐化堕落分子,使党内逐渐形成了较好的纪律氛围。
有针对性地进行主题实践活动,解决党内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某一时期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有效创举。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一部分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过去跟敌人打仗时的那种拼命精神少了,而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4页),中共中央在1950年5月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党全军整顿党的作风特别是干部作风。1951年中央政治局又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特别是要切实清理蜕化变质和违法违纪分子。1952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整党工作必须与“三反”运动相结合的指示》中要求,要结合“三反”运动有效清除党内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经过整风、整党、“三反”运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得到了极大加强。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提升纪律建设的实效。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周恩来等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为全党严守党的纪律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一方面严于律己,为广大干部树立清正廉洁的好榜样。1950年5月沈阳市决定在中心城区修建开国纪念塔并铸毛主席铜像,毛泽东得知后在来函“修建开国纪念塔”处批“这是可以的”,在“铸毛主席铜像”处批注“只有讽刺意义”并明确强调“铸铜像影响不好,故不应铸”(《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第143页)。另一方面严格治家,反对任人唯亲,绝不允许子女亲属搞特殊。1954年4月,毛泽东在《致石城乡党支部、乡政府》的信中要求地方组织对自己的亲属放手管理而决不能搞特殊,“文家任何人,都要同乡里众人一样,服从党与政府的领导,勤耕守法,不应特殊。请你们不要因为文家是我的亲戚,觉得不好放手管理”(《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81页)。周总理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并定下“不准请客送礼”“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著名的“十条家规”。老一辈革命家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要求身边人,也确保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纪律建设取得重大成效。
(作者:吴阳松,系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广州大学基地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