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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快递业应向社会传递契约精神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19日 02版)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遭遇:未经同意,自己的快递被放在了付费快递柜,到代理点拿快递被要求再次支付费用……据报道,日前,2019中国快递“最后一公里”峰会举行,针对违规二次收费,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表示,快递末端不管距离农村多远,既已形成合同,快递企业没有理由向用户收取二次费用。

        近几年来,在乡镇和农村,快递“二次收费”现象泛滥。一些快递末端站点以“保管费”“取件费”为名,额外加收运费,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一些人以“路途远”“派送不便”等为由,论证“二次收费”的合理性。殊不知,对一家快递企业来说,路途的远近、城乡的区别、派送的难易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既看好巨大的农村市场,服务上又“挑肥拣瘦”“看人下菜碟”,这说不过去。

        一件快递额外加收个一两元、三五元钱看起来是小事,可放在每年数以百亿计邮件的巨大市场体量下看,就不是一笔小钱;放在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契约精神中去看,就不是一件小事。《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我国快递服务标准等都明确规定快递服务全过程只能有一次收费。一单快递业务一旦开始,也就意味着快递企业和用户形成了契约关系,价格本身已经包括了寄递全程各个环节的成本,末端不管距离多远,都没有理由再次收费。非要再次收费,就是对此前约定的违反,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二次收费”不给发票还涉嫌偷税漏税。对此必须坚决反对,依法整治。

        也要看到,很多时候“乡镇投递的确是在亏本”。据报道,有的代理点要出人出车出油将快递远途拉回农村地区,但快递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只为每件快递补贴1元钱”。这暴露出一些快递企业在运费利益分配上的问题。既然国家快递服务标准要求快递“门对门、桌对桌”,快递企业就应该把“最后一公里”的服务成本纳入总成本统一考虑、科学分配。一些快递企业积极揽件占领市场,却疏于对末端的投入,殊不知只有“广度”没有“深度”,终究无法在市场长期扎根。

        而今,一些地方开始对“二次收费”开展治理,快递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改变不合理的分配模式,让末端“有利可图”。如果不做出调整,又不允许“二次收费”,很可能导致“打通最后一公里”变成“取件须多跑上十里”,产生更多违约。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长期无视契约精神终将诱发市场的扭曲,从而危及契约自由,最终损害市场本身,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在这个互联互通的社会,快递业发挥着万物流通的作用,每天都在与亿万人发生交集。也正因为如此,快递业能否遵循法律和规则就特别引人关注,尤其是知名快递企业的行为有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快递业向客户快递物品的同时,也应主动向社会传递契约精神。

        毫无疑问,在快递下乡进户这个问题上,国家邮政部门务须发挥监督规范之责,并且主动承担主体责任——遍布城乡、“深入中国每一寸肌理”的邮政网络,具有全民所有性质,应该发挥兜底作用,切实肩负起服务城乡之责。

        (作者:李思辉,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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