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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28日 星期日

    让航空医疗救援惠及更多人

    作者:王海京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28日 06版)

        【把脉】   

        近年来,随着外出旅游、务工、留学等人数的不断上升,我国公众在境内外遇险、突发疾病后长距离大跨度医疗急救等需求不断上升。在突发意外时,如何才能从危险中把人救出来、转出去并得到有效救治?笔者认为,专业航空医疗救援,无疑是快速有效处理此类情况的最佳途径和手段,其不仅能够提高突发事件的响应时效,还为危重伤员及危重疾病患者搭建起一条“空中生命通道”。

        随着我国航空医疗救援需求的不断增长,目前已有一些机构,引进了经过我国及国际民航机构共同认证的专业医疗飞机,并在国内外航空医疗救援中开始发挥作用,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但距离人民群众不断增多的航空医疗救援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因而,发展我国自己的专业航空医疗救援成为大势所趋。

        由于航空医疗救援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航空医疗救援体系的氛围还没有形成,现有航空医疗急救机构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因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政策,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援业务,科学规划整体布局,加快推进我国航空医疗救援事业发展。同时还要制订相关标准,规范航空医疗救援行为。目前国内多家机构开展了航空医疗救援业务,但水平参差不齐。从资质上看,部分企业并不具备医疗资质,也无专门的航空医疗人才团队;设备设施方面,大多数使用普通民用航空器进行临时改装。上述情况会带来诸多医疗安全和飞行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制订航空医疗救援相关标准,尤其是飞行器标准,对行业进行规范。另外,还要完善配套政策,从航线审批、业务收费等角度对航空医疗急救事业予以支持:一是简化医疗急救航线审批。目前医疗救援飞机在执行任务中遵循的是我国通用航空的飞行审批程序,相对而言程序较为复杂,影响了救援效率。“救人如救火”,建议在航线申请、起降时间、机位等方面简化审批流程,给予执行救援任务的医疗飞机优先保障,确保航空医疗救援高效进行。二是降低急救飞行机场服务项目费用。目前急救飞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机场不加区分对其采取与公务飞机一样的收费标准,统一打包收取费用,导致病人需增加10余万元的额外费用。建议各地机场将抢救人员生命的急救飞行与公务飞行明确区分,严格执行民航局有关规定,对急救飞行予以免收航空性业务收费,进一步降低急救飞机运行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此外,笔者认为,航空医疗救援居高不下的高额费用,导致大多数群众无法享受到航空医疗救援带来的高效便捷。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航空医疗救援保险产品,来带动、支撑航空医疗救援服务,从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航空医疗救援体系,让航空医疗救援惠及普通大众。美国基于超高的商业保险覆盖率,每位公民购买的商业保险里都含有航空救援服务。欧洲国家主要采用会员制与公益结合的模式,在国家强制社会医疗保险之外,大力推动商业化的航空医疗救援保险产品,鼓励大众积极加入航空医疗保险会员,带动了航空救援体系的良性健康发展。而我国的航空医疗保险尚属空缺,这也影响了航空医疗救援作用的发挥。

        笔者了解到,一方面,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该领域的渗透率不足、险种适配度不高、覆盖范围小。另一方面,国民自身出境保险购买意识的缺失,导致我国公民出境遇突发事件时,无法通过保险享受航空医疗救援服务。少数购买航空医疗保险的人群,也往往只能选择西方国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事实上,一旦境外出险时,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也往往会进行二次分包,选择我国航空医疗救援团队实施救援。这无形之中提高了患者付出的救治成本,并使救援流程复杂化。因此建议借鉴国际经验,推出面向国际国内航空医疗救援保险服务产品,同时出台我国出境公民航空医疗救援强制保险,切实保护出境人员生命和健康。

        (作者:王海京,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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