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第四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原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家福,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7月13日17点15分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
王家福,1931年2月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1953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55年到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学习。1959年6月,王家福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王家福是当代著名法学家,为我国法治进步和法学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学界和社会享有崇高的威望。他长期从事民商法、经济法、人权法研究,在法学诸多学科领域都作出了开创性引导性的卓越贡献。他率先倡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倡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倡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王家福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工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学术支持作用。2012年9月,王家福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