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决策部署和基本原则。经过一年多来的稳步推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并取得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2019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科学内涵,在深化改革中提升治理效能,为实现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提供坚实基础。
首要任务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政党通常是现代社会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关键主体。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创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的领导核心,深刻塑造了国家和社会的制度形态。在此过程中,党自身的组织机构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在政治学的语境中,领导与权威相伴,体现了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自觉认同。党的领导不是简单的统治,只有通过相应的制度设定,才能使党的决策通过各领域、各类别、各层级的机构得以有效落实。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宝贵经验之一。
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横向、纵向两个角度对党的全面领导体系进行了科学布局和系统优化,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广度。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确保党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常态化领导。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深度。通过厘清和理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职责,能够使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真正落到实处。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高度。“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视提升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能力,对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改革进行了突出强调。同时,也强调要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将维护中央权威和激发地方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更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基本要求是优化机构职能配置
机构是权力运行的组织结构,有效完成相关的任务、发挥应有的功能是机构的价值所在,因此,职能属性是机构的根本属性。时代环境的变化造成机构的职能具有变动性,通过改革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使机构保持权责一致是机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应有之义。机构作为制度的载体,不仅要立足实际反映现实需要,更要能够管长远、管根本。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出发,对优化机构职能配置进行了系统部署。同时,改革也明确提出要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将现实需要与未来展望联系起来进行统一谋划,从而提升机构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全面覆盖,统筹安排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配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变迁。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前,党中央部门集中进行了4次机构改革,国务院部门集中进行了7次机构改革。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立足全局,“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从中央向地方层层落实,几乎涉及所有类型的国家公权力主体,系统解决了部分领域出现的职能重叠交叉、权责划分不清、权力运行不畅等突出问题。
通过多管齐下,不断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配置。机构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的路径不是唯一和固定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将组建新部门和裁撤旧部门有机衔接起来,通过整合、合署、合并、调整、划入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塑造科学合理的机构职能配置。
战略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实现执政党、国家和人民的良性互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机构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所面临的经济形势、社会结构和文化思潮等与过去相比均发生一定程度变化,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创新治理理念、明确职能属性、提高工作效率。一年多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表明我国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价值观念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发生了适应性转变。
着力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所面临的环境、任务和挑战是不断变化的。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快速变迁,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与时俱进,通过更加流畅的制度运转及时处理各项事务,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防范风险挑战。
着力构建开放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深刻调整,对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竞争。
着力构建法治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既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改革,又通过机构改革深化法治发展,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了法治理念,有助于提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关键保障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息息相关。在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党不仅是改革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党的自身组织机构也是改革的核心领域和重要内容。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党中央机构改革、全国人大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全国政协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军地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地方机构改革等多个方面,改革涵盖领域广泛、利益主体众多、涉及问题复杂,因此必须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与推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投身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带动全体公职人员为实现改革既定目标不懈努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公共权力监督。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坚强领导核心,公权力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举措的同时,实现了党内权力监督向国家权力监督的自然延展,有利于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树立正确价值理念。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广大党员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广大党员乃至全体公职人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使各级公权力主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对权力运行模式和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的同时,也形塑了党和国家各级机构的组织成员。
价值导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责所在。在党和国家机构体系中,无论是负责顶层设计的中央机构,还是具体执行政策的地方机构,在本质上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共权力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机构中出现组织架构庞杂、办事流程烦琐、业务处理低效等突出问题,这既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改革目标相悖,更易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权力主体的不满。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党和国家各级机构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使命,即必须通过改革使各级公权力机关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合理设置地方机构,强调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指明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一年多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任务落实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在有效获取和充分理解广大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不断彰显。
(作者:柴宝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