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据报道,前不久,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有群众举报,在该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屡遭工作人员季某各种理由的刁难。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季某在审批时要求服务对象加微信,对发红包的,他当天就把证给办了;不发红包的,跑几趟才给予办理。经查,季某共收受服务对象红包26次9232元。
该工作人员最终受到处分,分局长也被诫勉谈话,我们为当地纪监委有腐必反、有“蝇”必拍的态度点赞。而这一案件之后,如何实现对审批窗口权力的前置性监管约束,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发生在临川区市监局的这起事件,似乎证明着有些企业家所谓“腐败性激励”的有效。但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正向约束解决这种问题。当前,很多地区都在推行行政审批、办证“只跑一次”政策,临川区当地也应尽快推行或完善相关便民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办事群众“空跑”,应是必须明确的原则,否则,应有相应的问责、处罚措施跟进。此外,政务信息化时代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的顽疾,努力的空间还有不少,比如“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不断提升技术手段约束权力出轨,应该成为监管领域的优先选项。技术型监督手段应用得越多,权力的“笼子”也就扎得越紧。
(原载于长城网 作者:马涤明 摘编:李海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