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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

    新中国70年的减贫事业

    作者:蒋永穆 卢洋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5日 11版)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解决贫困问题,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积极探索、顽强奋斗,实现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中国70年的减贫史,既是不懈探索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奋斗史,又是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史,更是持续积累中国减贫经验和取得巨大减贫成就的辉煌史。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在新中国70年的减贫历史长河中,不同时期的减贫思想、减贫模式和减贫方案存在差异、各有侧重,但始终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形成了系统完整的逻辑体系:从“明确贫困根源”的逻辑起点出发,沿着“解决贫困根本手段”的逻辑主线展开,依托“治理贫困科学方法”的逻辑支点深入,朝着“逐步解决贫困问题”的逻辑目标推演,即严格按照“发挥制度优势——发展解放保护生产力——推行‘减贫组合拳’的综合治理——实现全面主动减贫”的逻辑,全力推进中国特色减贫事业向前发展。

    发挥制度优势推进减贫进程

        在推进新中国减贫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从源头寻找减贫的治本之策,确立了以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减贫模式。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贫困问题的总根源。资本主义制度不仅不能解决贫困问题,反而会导致贫困问题不断深化直至矛盾的爆发。要根治贫困,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上,始终坚持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减贫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在实践中,坚持依靠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筑牢了减贫事业的根本制度保障,实现了有效减贫,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新中国成立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确立了以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减贫模式。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以形成,奠定了国家动员减贫的坚实制度基础;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人民群众掌握了社会生产资料,享有了平等的土地权利,建立了农业增产和解决温饱进而摆脱贫困的有力制度保障;通过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团结各族人民和各个阶级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形成了集中力量解决贫困问题的强大组织合力。

        改革开放新时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促进减贫工作常态化。改革开放开启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和发挥,常态化的减贫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党和国家从这一时期的具体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和实施扶贫方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将“老、少、边、穷”地区脱贫列入“七五”计划,减贫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行动;扶贫攻坚计划和扶贫开发纲要相继出台,减贫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国务院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减贫责任和领导机制正式确立;针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得以设立,国家级贫困县的扶贫标准正式明确,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加快,减贫重心实现了从救济式到参与式的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通过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减贫事业发展。新时代,党和国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减贫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减贫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持续提高,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党和国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调整扶贫方略,出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政策,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扶贫方向实现了从广泛到精准的转变;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减贫责任体系正式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减贫责任机制开始实行,确保了层层落实和履行扶贫责任;考核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机制开始建立,改变了传统以考核贫困区域地区生产总值为导向的考核方式,明确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回头看”和省际交叉考核等考核方式开始运用,保证了扶贫开发成果的真实有效;第三方评估的评估机制正式引入,确保了扶贫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了脱贫人口返贫。2016年,全国返贫人数为68.4万人,2017年降为20.8万人,2018年大幅下降为5.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7%,显示出较高的减贫工作实效。

    以发展解放保护生产力为根本减贫手段

        党和国家在推进减贫事业的过程中,始终将历史唯物主义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理论作为基本依据,力求从根本手段上破解贫困难题。这一根本手段,就是不断发挥生产力在减贫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持续夯实减贫的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探索和丰富了“生产力”的内涵,强调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保护生产力的辩证统一,注重依靠发展来减贫,并根据不同时期的贫困问题,实施符合国情和发展实际的减贫政策,采取有计划有差别的减贫方式,不断提升减贫实效。

        在发展生产力中积极减贫。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大面积灾荒加剧了贫困程度,在落后的生产条件下,党和国家减贫的重心在于提高生产力水平、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这一阶段主要采取恢复和发展各项生产、对贫困地区进行物资输送等措施缓解贫困。改革开放新时期,减贫的重心转换为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鼓励贫困地区发展商品生产、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到进入21世纪后的优化贫困地区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迅速,对减贫工作形成了强大的支撑。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明确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着力在构建大农业发展格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贫困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得以提升。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减贫历程,不仅是贫困地区的生产力获得发展的过程,也是我国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的过程,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力不断得到提升,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切实保障。1949年,全国粮食产量仅为11318万吨;1978年,全国粮食产量增长到30477万吨;2000年,全国粮食产量增加到46218万吨,两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2018年,全国粮食产量跃升为65789万吨,我们成功将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实现了用较少土地养活较多人口的中国奇迹。

        在解放生产力中有效减贫。解放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前提。邓小平同志指出:“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生产力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和发展,中国不仅赢得了民族独立,也逐步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为积极消除贫困、持续改善民生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农村改革等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不断得到破除,在整体实现解放生产力和推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贫困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也得到快速提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确保了农民独立自主的经营权,极大地提高了贫困人口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了贫困人口的农业收入来源;乡镇企业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改变了贫困人口单一依赖农业生产生存的状况,农民可以自由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经济活动,促进了贫困人口收入来源的多样化。进入新时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破除束缚贫困地区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弊端,贫困地区的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健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脱贫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发挥;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等权益得到保障,贫困人口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2018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71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627元,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在保护生产力中稳步减贫。保护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内容。在贫困地区生产力水平和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稳步提升的同时,党和国家注重将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生产力相结合,明确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充分发挥扶贫的生态效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积极推动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贫困地区生态恶化问题逐步缓解;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环保农业,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我国开始树立绿色减贫的发展理念,走上了可持续的绿色减贫道路。在保证一定脱贫速度的同时,着重提升扶贫开发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减贫的重心转变为在发展中促进保护、在保护中寻求发展。在扶贫开发中,坚持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着力于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改善的双赢;坚持精准扶贫与绿色发展相结合,合理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加快推动贫困地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着力于实现扶贫开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采取“减贫组合拳”综合治理贫困

        新中国70年的减贫工作始终将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基本遵循,探寻治理贫困的科学方法。这一科学方法,就是运用发展的眼光认识和分析贫困问题,将贫困问题视为多元化、动态化的复合问题,采取“减贫组合拳”来综合治理贫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始终根据贫困问题的发展变化,针对减贫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调整、创新和完善贫困治理体系,在政策设计、措施选择、主体培育等多个方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发力,打出了贫困治理的“组合拳”,减贫的质量、效率和动力显著提升。

        顶层设计与具体举措相结合。在贫困治理中,党和国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减贫方案进行了科学设计,不仅在战略上明确了扶贫开发的基本方向,而且在路径上促进了减贫举措的落地实施。其中,明确外部帮扶与内生发展相结合,外在“输血式”扶贫与内部“造血式”扶贫相结合,保障了贫困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重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在区域整体联动中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在不同时期确立了脱贫攻坚克难的关键区域,着力重点突破。重视扶贫开发与农业农村发展相结合,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注重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到党的十八大后注重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再到党的十九大以来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在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逐步推进减贫工作。

        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在减贫过程中,党和国家逐步确定了开发与保障的双重目标,既将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手段,又将政策兜底作为摆脱贫困的根本保障。实行产业扶贫与专项扶贫一起抓,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物资救济,到改革开放后的产业帮扶,再到新时代的“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系统性举措,在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同时,开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综合扶贫,实现了多维度、多领域的扶贫协同。实行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一起抓,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物质帮扶,到改革开放后的坚持开发式扶贫,提倡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再到新时代的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在保障不同时期扶贫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了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提升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动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构建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面对不同的减贫主体,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各主体间的协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减贫事业服务,不但保证了各主体各自发挥作用,而且凝聚形成了协同减贫的重要力量。这一过程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减贫理念,积极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优势,引导各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贫困地区投入和倾斜,推进各类各项扶贫精确对接和共同发力。坚持党的领导,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贫体系,发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了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发挥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扶贫主体间的高度集成和良性互动。

    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实现全面主动减贫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牢牢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坚持积极主动脱贫,追求全面整体脱贫。全面主动脱贫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体现了我国的国际担当。

        在减贫范围上,我们寻求的是全面整体脱贫,而不是西方国家的短期内缓解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在减贫立场上,我们坚持积极主动脱贫,而不是西方国家的被动被迫减贫。抓好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贫困人口生产生活问题,满足贫困人口追求幸福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是国内外皆知的庄严承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牢牢将消除贫困作为重要使命,力求顺利实现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攻坚目标。

        全面主动减贫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减贫事业,党和国家坚持从战略高度进行总体设计,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有力地推动了减贫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着力解决普遍性贫困问题,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坚持贫困人口不掉队,抓住解决温饱问题不放松。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的本质得以明确,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得以确立。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在从解决温饱到实现总体小康跨越的过程中,贫富差距持续缩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致力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明确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发展中的突出短板,着力带动所有贫困人口实现全面小康。

        全面主动减贫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在减贫工作中,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贫困人口为中心,从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各个时期贫困户的现实需要适时制定和完善扶贫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初期救济农村鳏寡孤独和虽有劳动力但生活上十分困难的贫困户,到改革开放后确定贫困人口标准保证农村贫困人口生存需要,再到新时代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帮扶范围持续拓展;从初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温饱,到改革开放后保障贫困群众收入增加,再到新时代确保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稳步提高。这一过程中,不仅减贫直接效果明显,保证了贫困群众直接受益,而且减贫间接效果凸显,确保了所有农民一道共享减贫和发展成果,从而持续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主动减贫体现了我国的国际责任和国际担当。消除贫困,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奋力消除自身贫困的同时,主动承担国际减贫责任,履行国际减贫承诺,参与和推动全球减贫合作,为全球减贫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70年来,通过接连的大面积贫困救济、大规模扶贫开发、大力气脱贫攻坚,我国减贫成绩斐然,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七成。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通过积极开展南南合作、倡导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支持和帮助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消除贫困,推动建立了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有效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减贫合作与共同发展。其中,我国不仅在消除饥饿与贫困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先后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极大帮助。世界银行前行长金墉曾在2017年指出:“过去五年中国的减贫成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世界极端贫困人口从40%下降至10%,主要贡献来自中国。”

        (作者:蒋永穆 卢洋,分别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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