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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助推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文 曹明弟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4日 16版)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多次强调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近年来,我国通过对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和优化,坚持以市场化为主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可以总结为如下方面:

        在银行信贷方面,作为中国社会融资最主要的类型,绿色贷款在绿色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相关披露数据,中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贷款余额从2013年年末的5.20万亿元人民币稳定增长至2018年年末的8.23万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62%;2018年绿色贷款比同期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速高6.1个百分点;绿色贷款增量占同期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从不同用途来看,2018年年末,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余额分别为3.83万亿元和2.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和12.7%,全年分别增加5858亿元和2337亿元。从不同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4%,全年增加5954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全年增加2892亿元。

        在债券方面,自2016年启动以来,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势头强劲。根据《2018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报告》,2018年,中国发行人在境内和境外市场共发行了2826亿元人民币(428亿美元)绿色债券,同比增长12%,占全球18%。三年间,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已经接近6000亿元,规模也位居世界前列。

        在金融改革方面,五省(区)开展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初见成效。2017年6月,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五省(区)部分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迈入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区域探索相互推动、相辅相成的发展新阶段。近两年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先后组建了省、市、区多层级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化机制不断激发绿色金融创新内生活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项目投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相关绿色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提升,开展了绿色项目库及配套融资对接平台建设。

        在国际合作方面,绿色金融逐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国绿色金融的国际话语权和引领力显著提升。在“一带一路”推进中,中国主动运用绿色金融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控制并减少污染型投资。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该原则在现有责任投资倡议的基础上,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化。2017年年底,法国、中国、英国等8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截至2018年,该网络已经扩展到19个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

        当前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可以从试验区发展、标准体系建设、绿色金融专项统计、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以促进绿色金融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动试验区向纵深发展。利用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和现有的良好基础,发展以排污权为代表的环境权益抵质押市场渠道,推行以碳交易为特色的创新型融资模式;强化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市场准入,引导各种类型的社会资金进入绿色金融市场,切实降低绿色融资成本。

        二是规范发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已由多部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厘清了产业边界,有助于把政策和资金聚焦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这将逐步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相关机构统一关于绿色金融的监管、认证标准,形成更为规范、统一的市场标识和交易。特别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根据国情,继续把“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纳入绿色产业的支持范围,既考虑了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一次能源地位的情况,又对其绿色化发展给予支持。同时,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同国际相关机构互相借鉴学习,推动全球资源高效利用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形成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的统计体系。绿色金融专项统计要从贷款、债券、基金、证券、保险等不同工具进一步向项目资产质量和环境效益等关键数据倾斜,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为发展绿色经济、防范化解绿色金融风险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绿色金融发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全链条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便利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有效识别绿色项目和融资主体并对绿色项目进行合理定价,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绿色项目。

        (作者:王文、曹明弟,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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