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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1日 星期五

    允许“老赖”坐飞机回震区 法规与人性不冲突

    作者:史洪举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21日 10版)

        【网言】

        据报道,“6·17”长宁地震发生后,刘某急于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刘某还是一名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的“老赖”。困境之中,刘某在法院的帮助下获得绿色通道,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其限制后,回到了四川长宁的家中。

        根据相关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高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6·17”长宁地震牵动人心,抢险救灾是当地目前最重要的工作。而灾区民众自救则更是刻不容缓。被执行人刘某位于长宁县老家的房屋塌陷,父母妻儿无人照顾,投资的果园受灾需要打理。灾情紧急,稍有耽搁,可能加剧损失。可见,刘某乘坐飞机与其说是“高消费”,不如说是一笔必要支出。且长远来看,允许被执行人乘飞机救灾,有利于其尽快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对其尽快履行义务未尝不是好事。这种人性化操作也可缓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被申请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为后续还钱做积极铺垫。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史洪举 摘编:王欣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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