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电(记者袁于飞 通讯员李宇佳)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在京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强调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的八条原则。专家表示,《治理原则》表明中国强调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此次《治理原则》经过网上建议征集、专家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等环节,凝聚了最大限度的广泛共识。旨在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薛澜教授介绍,《治理原则》重点突出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负责任”不仅仅在研发方面,源头设计需合乎伦理,以更高的技术控制潜在伦理风险与隐患;更需要在应用层面,以最终人类权益为前提,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同时,在治理方面,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推进敏捷治理,对未来更高级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开展研究和预判。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李仁涵教授表示:“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的兴起和高速发展,得益于我国丰富的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的迫切需求、技术研发的不断突破,我们希望未来在符合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留有足够发展空间的同时,进行务实适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治理原则》的发布将为后续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人工智能的发展中,尊重隐私是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治理原则》提出,人工智能发展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充分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各环节应设置边界,建立规范。完善个人数据授权撤销机制,反对任何窃取、篡改、泄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曾毅说。
“国际社会应当加强开放协作。”薛澜表示,希望国际社会加强多形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对话与合作,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