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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3日 星期一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

    外资快递企业在华经营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作者:赵文君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3日 10版)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赵文君)针对美国联邦快递在中国未按名址投递快递事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快递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近日,我们接到用户投诉,美国联邦快递在未经用户同意、也没有告知用户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转寄他地,未按名址投递相关快件,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扰乱了快递市场秩序,违反了我国快递业有关法规。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立案调查。

        马军胜介绍,我国的快递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按名址面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如果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马军胜说,这是针对用户交寄的核心条款,要求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一定按约定的地址、收件人,以及收件人的代收人,进行当面的投递。如果违反这一条款,损害了用户权益,邮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马军胜表示,对美国联邦快递进行立案调查,有利于维护快递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和经济安全。

        马军胜指出,我国快递市场巨大,发展快、潜力大,我们欢迎各国来投资发展。但前提是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不能出于非商业目的来阻断正常的快递服务,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衷心希望国外企业严格遵守中国快递业法规,依法经营,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和运营管理,合规地提供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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