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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5月27日 星期一

    专家学者探讨如何深化土司制度研究

    作者:尹宁 《光明日报》( 2019年05月27日 14版)

        土司制度是我国元、明、清三朝主要推行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对于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传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土司研究日趋成熟,在资料整理和理论研究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2018年,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游俊教授领衔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多卷本)获得立项。近日,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及该课题组成员在吉首大学就资料整理、研究路径、理论方法的深化等展开讨论。

     

        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填补研究空白。自20世纪初《云南之土司》一文起,土司研究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近年来,土司研究逐渐成为一门显学,李世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等,为土司制度研究奠定了坚实资料基础。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中,针对土司制度史的研究明显偏弱。从研究内容来看,这一方面表现在土司制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安插制度、分别流土考成制度、监察制度、科举制度等。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具体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如:朝贡制度、土兵制度等。从研究的时间跨度上来说,虽已有断代性、地方性、民族性的研究成果,却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贯通的”中国土司制度通史。从研究方法上来说,过去的研究多停留于对制度的静态描述,缺乏动态研究,对于土司制度变迁的过程揭示不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土司制度的深入研究。基于此,专家们一致认为,本课题在开展研究时,应按照“通史”标准,以制度演变为主线,全方位探讨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和终结。

     

        着力阐述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制度的现代化,与制度的完善及有效执行关系密切。土司制度作为与元、明、清王朝相始终的重要行政制度,体现了我国古代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治理理念。因此,专家们指出,本课题研究应立足国家决策整体观,考察土司制度具体内涵,既要重视历代中央王朝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也应关注土司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执行情况,以充分吸取我国传统文化养分,为国家治理提供历史借鉴。

     

        重点解决一些重要理论和概念问题。尽管土司制度的研究已逾百年,但在一些基础问题上,学界并未完全达成共识,如:土司制度研究中时空范围“泛化”问题、土司制度的起始和终结时间问题、土司制度的性质研究、对改土归流的评价等。另外,学界对土司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尚未统一,如:土官、土司、土吏、土弁、土目、土舍等。这些专有名词在文献中并无确切解释,古人在使用时往往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本课题应承担起解决分歧、规范和澄清相关概念的责任,推动土司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化。

     

        主动掌握土司研究话语权。当前,部分西方学人对中国土司制度存在各种各样的误解。他们将土司视为游离于王朝体系之外的“化外”酋邦首领,将土司制度理解为脱离中央王朝管理的一套政治制度,将“改土归流”曲解为王朝的开疆拓土等。对此,专家们指出,本课题应从澄清土司制度的实质出发,指明土司制度乃是元、明、清王朝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央王朝针对我国西南地区自然与生态背景错综复杂、民族文化多元并存这一客观现实而做出的制度性适应,意在确保对我国广大西南地区实施有效统治。我们必须主动掌握土司制度研究话语权,使土司制度的实质能够得到正确认识。

     

        (作者: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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