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5月14日电(记者王昆、巩志宏)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人民政府于5月14日发布(2019)第1、2号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标志着雄安新区征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发布的公告涉及项目批准情况,被征收土地情况,土地补偿情况,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情况,安置办法和其他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根据公告,容城县大河镇河西村被征收集体土地99.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2.0547公顷、建设用地17.3398公顷。容城县八于乡龚庄村被征收集体土地58.7170公顷,其中农用地47.3250公顷、建设用地11.3920公顷。
土地补偿方面,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2万元/亩,土地综合地价补偿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河西村、龚庄村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则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宅基地补偿包括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和综合补偿,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青苗补偿,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将据实评估补偿。
安置对象有权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选择房屋安置的,安置对象在周转过渡期内,给予周转过渡补助和取暖补助。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给予物业费、电梯费补贴,对安置对象给予口粮补贴。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给予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公告指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村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容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具体意见。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于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记者了解到,方案公告期内,新区相关部门将动员驻村干部深入每家每户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运用征迁安置数字管理平台,全方位掌握征迁进度,做好土地及附着物的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