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茶余饭后,王建平便挨家串户走访,聆听家长里短。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施茶村专职人民调解员,这是王建平的身份;以柴米油盐等居家小事为切入口,在言谈中捋清化解一件件磕磕绊绊的小事,这是王建平的专长。
“老娘舅”“和事佬”,称谓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人民调解员。他们中有大学毕业生,有村(居)“两委”干部,也有老党员、老干部、老法官等,一道守护着基层的和谐稳定。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5月9日至10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此次会议总结推广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研究统筹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为贵”“息诉”的文化传统。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不断发展。当时边区、根据地等乡村都设有调解组织,称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后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颁布。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写入我国宪法,随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人民调解作出了规定。2010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从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5万余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万余个。仅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就排查矛盾纠纷422.8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3.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9%。
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是人民调解的传统领域。与此同时,人民调解工作还不断向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环境污染、互联网等领域拓展。各地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江西、北京等20多个省市开办电视调解栏目,江苏、上海、内蒙古等地研发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很多地方开展网络调解、视频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尽早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
“随着陵水经济大开发、大发展,征地拆迁、土地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秩序不稳、经济发展相对下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麦正华说。
自2012年起,陵水率先在全省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每个村配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116个村(居)调委会共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32名,在给予补贴经费和调处奖励基金的同时,建立评价标准体系,进行考核。近5年来,陵水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23件,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6607件,占比达82.3%,全县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大幅下降。
在复制推广陵水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海南的海口、三亚、东方、洋浦等4个市(区)已相继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实现人民调解常规化、专门化、职业化的应有之义。”全国人民调解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指出,实践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不能全身心投入调解工作。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能够避免选任产生的调解员岗位变化频繁所导致的工作衔接不畅等局限。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50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2万余人。此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提出,在进一步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专职人民调解员不仅要‘调得了’还要‘调得好’。”麦正华认为,要通过安排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调解和推荐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专职调解员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在三亚某景区体验滑水项目时意外受伤的夏女士,终于拿到了赔偿费用。这离不开三亚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单龙的努力。正是他在接到求助后的详细调查和10小时的调解,才让这起纠纷得以化解。
旅调委是三亚市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一。近年来,三亚市司法局探索设立旅游、医疗、道路交通、物业、家事、商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相比2013年,2018年旅游纠纷诉讼案件由159件下降到3件,极大改善了旅游市场环境。能取得这一成果,旅调委功不可没。
“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民调解都始终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主力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近年来,各地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调、公调、交调、访调等对接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设立派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864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1.4万个,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3311个。2018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受委托或移送调解案件71万余件。
此次会议提出,对于既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也可以通过其他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要告知各类调解方式和渠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活动中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解决行政争议。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 靳昊 王晓樱 本报通讯员 曾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