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近日,记者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关内容,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
刘守英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新突破。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正式确立并加快落地,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效率。二是部分地区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在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的基础上,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试点地区取得明显效果。
“土地活才能城乡融。”刘守英说,落实好《意见》,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要有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推进要稳慎,严守底线、防范风险,“绝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绝不能代替农民做主、强迫农民选择,真正让农民切实得到改革红利;不能一哄而上、随意变更用途。
刘守英认为,重点要改革完善承包地制度。土地稳了心才定,要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的规模经营。
“要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刘守英说,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刘守英表示,要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但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本报记者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