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进行时·共商共建共享】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题为《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在这篇主旨演讲中,“开放”共计出现12次之多,体现了中国对于开放的高度重视,以及开放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事实上,开放是“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底色。“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共商共建共享,要求沿线国家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涵——互联互通,要求沿线国家必须有开放的行动;“一带一路”的重要目的——合作共赢,要求沿线国家必须有开放的担当。
这一主旨演讲站位高远、内涵丰富,不仅强调了中国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决心,而且具体提出中国将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无疑是下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遵循。对于主旨演讲的精神,必须站在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一带一路”更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上去理解和把握。
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要求“一带一路”建设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并重,体现了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和推动高水平全球化的担当。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共建“一带一路”不仅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为中国开放发展开辟了新天地。需要指出的是,“一带一路”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升级版,不只要中国企业走出去进军海外市场,中国优势产能、先进技术融合“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也要吸引更多沿线国家的企业投资中国,把国外企业的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引进来。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市场主体特别是外资企业的活力和动力;二要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进而提高效率,有效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三要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溢。
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要求共建“一带一路”需向创新要动力,体现了我们打造创新之路的担当。“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就是重要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一带一路”是创新之路,共建“一带一路”需向创新要动力。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作用,从而为创新者提供最经济、有效和持久激励,确保创新不断向前发展;二要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同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三要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和制度支撑;四要大力强化执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制度,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这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越来越多的围绕“知识产权”产生的贸易争端。
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体现了中国引领共创美好生活和高水平全球化的担当。贸易畅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了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营商成本,释放了发展潜力,满足了全球消费者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各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一要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不断开大中国市场大门;二要打造更加开放的“世界市场”,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高质量产品,增加消费者选择和福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要努力促进贸易平衡发展,进口更多国外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不刻意追求贸易顺差,实现共同发展;四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体系。
更加有效实施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要努力创造正面外溢效应,体现我们引领高水平全球经济治理的担当。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度演进、全球经济失衡问题加重、新兴经济体崛起、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现行全球经济治理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在维护全球经济秩序的功能方面表现出严重不足。“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及其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和具体体现。更加有效实施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一要进一步夯实规则和信用这个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基石;二要吸引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入“一带一路”“朋友圈”,签署共建合作文件,这既是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体现,也是正面外溢效应的直接体现;三要体现高水平全球治理的前景,共建“一带一路”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四要明确“一带一路”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更加重视对外开放政策贯彻落实,体现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系统思考和不管风云变幻都“一诺千金”的担当。中国人历来讲求“一诺千金”。我们高度重视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更加重视对外开放政策贯彻落实,一要坚定中国对外开放大门越来越大的信心;二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要在逆全球化的浪潮中夯实国际制度、条约的有效力。
作者:赵磊、蒋正翔,分别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关系与“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