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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出台——

    既要“放活”,也要“管好”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30日 11版)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国资监管机构在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过程中迈出重要步伐——近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对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出部署和安排。在国新办29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围绕该项国企改革方案进行了详解。

    确保“授得准、接得住、管得好、党建强”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

        “《方案》注重把握四个方面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三是坚持权责明晰分类授权,科学界定出资人代表机构权责边界,一企一策地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翁杰明表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今年国资委深化改革的首要关键任务。

        翁杰明指出,本次改革的具体举措有五个方面,一是确定了权责边界,明确了“谁来授、授给谁”。明确了国资委、财政部或其他部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委托作为授权主体,依法科学界定职责,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是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确保“授得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更多自主权。对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

        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确保“接得住”。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确保“管得好”。搭建连通出资代表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

        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建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党委(党组)的作用切实发挥。

        根据《方案》要求,要在2022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我们将秉承严谨务实的原则开展授权工作,不搞‘一刀切’,不简单地设时间表。成熟一家,授权一家,一切服从于工作效果。”翁杰明表示。

    激发企业活力促进规范运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对企业授权放权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翁杰明介绍,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目前明确精简的事项达到43项。同时制定了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有36项,“这意味着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也要加大削减审批事项和事前备案事项”;二是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4年以来,先后有21家中央企业和122家地方企业改组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三是强化监督监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以及投资、资金的运行等进行全面监管。

        翁杰明认为,通过下一步扎实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会在两个方面起到明显效果:一是不断促进企业提升生机与活力;二是不断推进企业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运行。“通过对企业实实在在的授权和放权,使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运行轨迹来发展。”翁杰明表示,依据《方案》要求,将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采用多种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将更大限度地调动经营团队和科技团队的积极性。

    授权放权同时加强监管

        开展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无疑会给出资人代表机构带来不少的变化。

        翁杰明认为,改革持续推进之后将对国企监管带来一些新变化:一是更多地实行清单管理。出资人代表机构代表国家事先制定各种清单和规范,这就意味着清单之外出资人代表机构不做干预。据悉,国务院国资委明确,除了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事前备案的要求,其他方面不应提出“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等,让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健康运行;二是强化章程约束,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三是发挥董事作用,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企业各自特点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据透露,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草拟《国资委的授权放权清单(2019版)》,预计将有30多项改革措施推出。

        加大授权放权的同时,国资委将本着“放活和管好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国企的监管。翁杰明表示,在建立完善国资国企监管系统、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体系互联互通的同时,还要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制度。“放了权不等于可以随便用,企业有权就要有责,要很好地行使责任。如果在企业的运行过程当中,对于重大的投资项目,由于程序不完整、尽调不深入等造成了失误,决策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坚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翁杰明表示。

        (本报记者 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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