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公开八省(区)案件问责情况

    作者:本报记者 张蕾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23日 04版)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张蕾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对于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区)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并于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此次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处级干部571人;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

        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据悉,在此次移交的问题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占比约为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的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的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的占比约3%。

        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