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张青)“《外商投资法》的颁布既是根本性的变革,更是制度性的变革。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制度自信已经达到新的高度,我们在制度上已经有足够的自信和能力处理有关国际问题。”在18日中国记协举办的“外商投资法:中国改革新标志”主题新闻茶座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志勤说。
刘志勤认为,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颁布《外商投资法》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他将《外商投资法》的要点和亮点归结为:首先,创造了一个稳定、透明、平等、可预期的外商投资和营商环境;其次,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再次,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一政策的变化说明了中国体制的自信和市场的成熟;最后,《外商投资法》还特别限定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权限。他指出,负面清单的做法对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体制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和建设作用,而制定和颁布《外商投资法》,中国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也是真正有助于外资切身利益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则介绍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情况。他将《外商投资法》的定位归纳为:一是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二是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国驻京记者、驻华使馆新闻官、港澳台记者和内地记者就相关问题与主讲人做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