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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不应再让替岗现象暧昧存在

    作者:柯锐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18日 02版)

        【新闻随笔】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让“环卫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她清扫的路段,却是另一个人的名字。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事故也将环卫工替岗现象暴露在公众视野。

        据报道,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毛喜梅代替真正的环卫工李群山扫了5年马路,其报酬是用人单位发给李群山的工资,李群山获得的是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保保障。这种“在编不在职”“有职无编”的现象似曾相识。

        多年来,在很多单位出现了与就业单位未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强度高的工作,拿的薪水、福利却不如在编人员。除了替岗临时工,为公众熟知的代课老师也是类似群体。

        受同样的逻辑启发或驱使,一些有编制身份的个人也私下雇请临时工替岗,赚取其中的“差价”。前几年,有媒体披露,陕西宝鸡一名小学教师自己长期不到学校上课,而是先后自行雇请两名老师代其上班,在每月领取近3000元的财政工资后,该教师从中支付给为其代课的老师约800元,自己和妻子则在经营一家影楼。

        替岗环卫工也好,代课老师也罢,这些发生在不同行业的临时工现象,有共同的本质,其根本上仍然可归结为编制的寻租。虽然这种编制,指的只是企业编制。

        在毛喜梅这样的替岗现象中,有编制者和替岗者看似各取所需,仿佛能相安无事。基于此,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虽然承认这种普遍存在的替岗现象“不合理”,但却也表示不予干预。而购买政府服务的劳务公司,也就是李群山等环卫工的用人单位虽然也有明确规定不许替岗,但事实上却没有禁止。

        可是,这种表面上的相安无事既是有违法律规定的,事实上也被证明是脆弱的。一旦出事,比如替岗者遭遇不测,像毛喜梅遭遇车祸,潜在的隐患就会暴露出来。替岗这种缺乏保护的劳动者身份,一旦出事,会置当事人于巨大困境中,他们将难以获得所在职位应有的风险救济。此外,替岗环卫工缺乏规范的交通安全等岗前培训,但他们的工作却长期暴露在风险中,这对他们而言也是极为不负责的。因此,相关用人单位对替岗现象持暧昧态度,显然是不应该的。

        稍微能让人感到欣慰的是,对于毛喜梅一案,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肇事司机提起“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就不应该上路”的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这不但对毛喜梅的家人是一个极大安慰,对于公众而言,这也是一个符合常情常理、可以抚慰人心的结果。

        但是,即便毛喜梅这样的个案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环卫工替岗现象仍然需要得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处置,不能再让替岗现象暧昧存在。毕竟,仍然有大量的“假”环卫工在替岗工作,他们仍时刻处在职业风险和保障缺失的状态之中。

        (作者:柯锐,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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