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关注网络直播④】
网络直播创造了社会媒介场景混合化的新景观,兼具参与式、沉浸式和反馈式的传播特点,极大地扩展了用户的体验范围。它将成为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最重要的连接方式之一,进而成为一种改变社会的传播力量。可以说,网络直播是具有革命性的一种传播形态。
1.新技术带来新体验
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与技术进步和内容创新密切相关,从目前来看,对网络直播未来影响最大的是VR(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和平民文化的创新。
VR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直播提供了一种新颖的全景模式。普通观众绝大多数时候不能到达直播现场,但借助网络直播和VR技术,观众随时都能360度全景观看现场直播,了解现场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演艺活动。比如,在运用了VR技术的网络直播中,观众可以近距离多角度观看自己喜欢的明星,而不必受导播镜头视野的限制。对于演唱会、体育赛事等直播内容,观众不仅可以将自己置身于观众中,近距离观看演出和赛事,还能看到观众的表情,感受现场氛围,从而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BBC在2018年世界杯期间,就曾推出一款VR应用,让球迷可以在VR中体验超高清的世界杯直播,效果非常不错。
VR直播对现场舞台表演等没有多少要求,但对技术的要求很高。目前,由于技术限制及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要带来近乎完全身临其境的感受还存在困难。将来如果解决了VR直播中的带宽、清晰度、舒适度等问题,同时再用上手势识别、语音识别等新技术,用户使用网络直播的体验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除了VR技术,4K技术能从根本上提升屏幕的表现力,带给人沉浸其中的视觉盛宴。比如,2017年零点乐队的演唱会采用了4K直播技术,用超高清画质带来了视听盛宴。2018年咪咕视频在直播世界杯时,将4K技术应用于电视大屏端,小屏端也推出了50帧的原画直播。相较于主流视频直播帧率的25帧或30帧,50帧的直播让观众能更逼真、更立体地感受到世界杯赛场的真实情境。要实现4K直播或高帧率直播,不仅对直播设备、制作、转码等要求很高,而且对存储空间、带宽、用户接收设备等也有较高要求,如果未来能解决这些难题,高画质的网络直播必将为用户带来全新的沉浸式体验。
除了借助技术,网络直播尤其是垂直领域受众体验范围较窄的直播,应更重视场景塑造,“直播+”所加的不仅是各个垂直领域的内容,还要加上不同领域的场景氛围塑造,让受众可以沉浸其中,扩展体验范围。
2.新场景催生新内容
网络直播为普通百姓提供了空前的展示自己的平台,所以有人说网络直播文化就是平民文化、大众文化。从大众参与的角度讲,网络直播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的确是普罗大众,与传统知识分子创造并传播的文化相对应。但这并非网络直播文化的全部内涵,因为网络直播为平民文化之外的其他文化同样带来了机会。
大众传播媒介是知识分子和大众沟通的桥梁,让大众有更多机会接触高雅文化,了解权威信息,提高审美趣味。新媒体的兴起和参与式文化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独立意识、参与意识越来越强,更加期待听到不同方面的声音而不是某一个方面的单一信息,人们也更加推崇个性化的审美趣味。这种变化为文化融合带来了机遇,网络直播正可以在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发挥媒介作用。
网络直播的场景丰富性为展示多元文化提供了舞台。通俗文化、高雅文化、传统文化、现代文化都可以在这一舞台上绽放光彩。比如,随着越来越多知识分子加入直播队伍,以及网络直播在垂直领域的不断扩展,高雅文化会获得更多传播机会。同时,由于网络直播的互动性,高雅文化在直播中因公众的参与而能吸纳更多元素,从而能更有活力和群众基础,公众对高雅文化的接受度也会有所提升。
未来的网络直播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直播+”的形式将不同文化融入直播场景和大众的日常生活,这将丰富网络直播的内容,释放网络直播的活力。
3.新阶段需要新规范
在虚拟和匿名场景中,进行网络直播的人们,由于不受现实规则的制约,可能会出现失范行为,由此产生了网络直播乱象。
规范网络直播行为,既需要政府的引导管理,也离不开直播主体的参与。一方面,要将现实场景中的伦理道德规范等“软规则”运用到网络直播场景;另一方面,要结合网络直播场景自身的传播特点,形成适用于直播参与者的行为准则。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主播进行直播素养教育,要让其了解直播的尺度和直播行为的影响,合理选择直播内容,规范自身行为,进而与用户形成新型的场景互动关系。
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都不设门槛,这符合参与式文化的潮流。这种无门槛模式使得任何人只要通过实名认证就可以进行直播表演。这导致直播内容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甚至出现不少低俗、违法内容。为提高主播的职业素养和直播内容质量,有必要对作为内容生产者的主播进行一定的职业培训。在这方面,行业协会可以联合直播平台共同开发培训课程。
经过多轮治理,国内主流直播平台在主播管理、内容把关、现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查自纠规则,但一些隐藏在互联网世界角落里的小直播平台仍然乱象丛生。
小直播平台大都是通过非正规手段、地下运营的“黑直播”。在直播技术日益成熟的当下,小直播平台能够以低廉成本搭建直播系统且可以通过把服务器放在国外的方式逃避备案监管。“黑直播”主要使用论坛评论区、弹出式的小广告以及部分非法网站来传播,在直播内容上没有底线,尤其以淫秽、色情、裸露内容为多,在直播形式上甚至出现明令禁止的“一对一”直播形式。
由于运营成本低、流动性强、匿名性等原因,对小直播平台进行治理难度非常大。目前,很多小网站甚至部分主流网站的页面都有大量的二级广告、三级广告,网站对广告内容的监控不力,很容易让画面极具诱惑性的广告插入进来,从而为“黑直播”平台导流。从治理手段上来讲,关键在于打破小直播平台的传播机制,这需要全网共同努力,在网站、社交软件、广告等传播领域对其进行内容阻断。
为直播主体制定行为规则,是推动网络直播提质升级的基础。规则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很难一蹴而就。这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也不宜“一刀切”。总的来说,在多方合作推动下,网络直播必将走向规范和成熟。
(作者:田丰,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