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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这一论述进一步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深刻领会总书记论述的精神实质,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就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这一精神反映了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的一贯方针,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问题认识的新高度。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党的工作的重点、难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系统论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方法和实现路径,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遵循。
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就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和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重申,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党领导农村工作的长期实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推进的关键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在乡村振兴的多种力量中,党的领导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主导着乡村振兴的方向、进程和目标。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战略的顶层设计、思想统一、力量调动和政策支持等宏观方面。党的领导的实现方式是,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农民,动员社会各界,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由此可见,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
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就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九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必须“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今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激活乡村振兴内生活力”。无数事实证明,坚持农民主体性,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该认识到,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农民是乡村振兴的需求主体,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提高主体,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保护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个理念体现在乡村振兴中,就是以农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这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初衷和目标。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切实做到“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助推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就不会顺利实现。全社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社会各界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视主要体现在各种要素和社会资本的投入方面。我国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人才、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要消除这种不均衡,就要以强补弱,以城补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通过以城补乡、以工补农等政策性的措施,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均衡配置的过程,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8日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的那样,“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只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实现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坚持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基本政策,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打破城乡发展壁垒,才能重塑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周其森,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中国农民思想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