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6日 星期六

    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东南亚大有可为

    作者:本报记者 付志刚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6日 04版)

        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研讨会日前在曼谷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贸促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联合主办,泰国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协办,中国驻泰大使吕健、日本驻泰大使佐渡岛志郎、中国贸促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俞海燕、日本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协力局局长石川正树、泰国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秘书长卡尼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中日泰工商界代表约300人与会。

        第三方市场合作是中国与有关国家携手、发挥各自企业优势、实现互利多赢的务实举措,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共同努力。今年,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合作的同时,推进中国、投资所在国和发达经济体及其他经济体企业之间的第三方合作,成为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目前,中国与有关国家开展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2018年,中国先后与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国家签署了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相关文件。其中,中日两国2018年5月签署了《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通过设立官民一体化广泛参与的第三国市场合作机制,加强合作,并于10月举行了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合作论坛。双方积极落实相关成果,支持两国企业加强与第三方的沟通交流,共同开展务实合作。

        此次在泰国举行的中日泰第三方市场合作研讨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举行的。吕健大使表示,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得到中日两国领导人的关注与推动以及泰方的积极响应与支持,泰国“4.0战略”与中国开放战略及第三方市场合作高度契合,中日双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各具优势,中日在泰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前景广阔。研讨会为中日泰三国企业搭建了交流合作平台,希望三国企业通过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泰国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佐渡岛志郎大使表示,泰国在参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泰国东部经济走廊项目发展潜力巨大,中日泰企业应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深化互利合作,实现“三赢”。俞海燕表示,中日泰三国工商界应进一步深化合作,营造良好合作环境,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充分发挥贸促机构作用,携手打造“产业+技术+资本+市场”的合作模式,努力将东部经济走廊打造成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示范区。石川正树表示,中国贸促会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共同举办本次研讨会,是双方落实第三方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日方愿同中方一道,遵循开放、透明的原则,在包括泰国在内的第三方市场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开展符合国际准则的合作项目,实现互利共赢。

        卡尼表示,感谢中日领导人对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中日两国也分别与泰方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极大地推动了泰国经济发展。泰国领导人高度重视第三方市场合作,泰国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也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支持与服务,助力三方企业在高铁、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深化务实合作。

        会上,中日泰三方企业代表围绕在泰开展三方市场合作、未来重点合作领域等议题及交通物流、能源环境和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展开专题研讨,会后各方企业就重点合作项目进行了项目推介与对接洽谈。

        事实上,中日第三方合作在整个东盟地区都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前景。早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企业便开始进入东南亚市场,在制造业、金融业、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在东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口碑。目前,日本是东盟最大的外资来源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东盟市场的后起之秀。近十几年,中国同东盟的经贸合作飞速发展,2009年超越日本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如今,中日这两个东盟市场的强者开始联手,必将实现互利共赢,造福三方人民。

        (本报曼谷4月5日电 本报驻曼谷记者 付志刚)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