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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强化落实新规 不让问题食品进入校园

    作者:王石川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2日 02版)

        【新闻随笔】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从4月1日开始施行。

        新《规定》亮点纷呈,直抵人心,比如除了校长陪餐制,还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再比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无论规定之细还是针对性之强,乃至措施之实,都可圈可点。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规定》答记者问时如此表示。政策兑现难绝非夸张之语。当前,政令在地方和基层难以落实时有发生,“中梗阻”现象以及“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等问题,都不是新闻。当然,不能就此认为新《规定》也会陷入“中梗阻”的困境。可见,让新《规定》真正发挥作用,可不是发个文、开个会、呼吁一下那么简单。

        纵观新《规定》,可以发现不少监管新特点。除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此外,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比如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家长掌握不了真实情况,在这种背景下,校园食品能否信得过,就让人打上问号。

        而如今,新《规定》壮大了家长等群体的话语权,一大例证是明确指出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如果家长不仅能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还能准确掌握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那么对食品安全就确有作用。同时,新《规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这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校园食品的每一个环节都力求透明,让阳光照进去,不仅可防止食品腐化,也可防范权力腐化。接下来,就得观察监督的阳光能不能照进去?如何照进去?是象征性地照进去还是实打实地照进去?是短期照进去还是长期照进去?同时,要保证下去检查、落实。道德自觉是靠不住的,多一些检查就少一些隐患。一言以蔽之,通过强化落实,瞪大眼睛把住关,不让问题食品端上孩子餐桌。

        食品安全无小事,对校园食品安全更不可掉以轻心。让孩子们在学校吃得安全,还要吃得有营养,已经成为当前学校食品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不给违法违规者使坏的机会、作恶的空间,则校园食品安全可期。

        (作者:王石川,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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