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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

    莫让“回娘家看看”失了本味

    作者:本报记者 周仕兴 本报通讯员 麦钊丽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01日 10版)

        “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身上还背着一个胖娃娃……”这首耳熟能详的《回娘家》,唱出了无数外嫁女儿回娘家的真情实感。

        近年来,南方多地相继出现“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其初衷是外嫁女相约回乡敬亲孝老,捐赠钱物回馈乡邻,共同见证家乡变化。特别是春节、“三月三”、母亲节、清明节、重阳节等节庆日期间,广西南宁、玉林、贵港、钦州、梧州、北海、防城港等地活动频频。

        记者在各地走访发现,“外嫁女回娘家”活动通常由外嫁他乡的女士们集体自发提议,外嫁女自筹资金、自愿参与,娘家村中的叔伯兄弟帮助出力。活动内容大同小异,有迎接、巡游、祭祖、慰问、聚餐、文艺表演等,还有摄像机、航拍机全程记录。

        但近期一些地方举办的“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出现大搞排场、铺张浪费、奢侈攀比、大操大办、摊派捐款等不和谐现象,引起基层群众议论纷纷,让原本温馨的“回娘家看看”失了本味。

    跟风攀比不可取

        随着“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的兴起,一些地方的活动慢慢变味,有群众认为这项活动“已经严重演变成为跟风、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广西某市委宣传部的一项调研报告指出,“外嫁女回娘家”活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奢靡浪费、排场攀比严重,活动普遍存在铺红地毯、搭欢迎拱门、请摄影团队,以及购买旗袍、彩旗、燃放鞭炮等,全村一起大吃大喝,少则一天一夜,多则两三天;二是花费高,一场活动通常开支10多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为了筹集资金,有的村向所有外嫁女每人收取几百元活动费,参与村民也被迫凑“份子钱”。

        面对日渐变味的“外嫁女回娘家”活动,基层群众和网民纷纷呼吁,迫切需要引导、遏制这种奢靡攀比行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记者在广西各地走访发现,确实有些乡村干部参与组织活动,存在强制收费、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现象。一位知情人透露,如果不出钱,就威胁外嫁女以后别想回村,有的村还对不出钱的外嫁女进行通报批评,致使民众敢怒不敢言。

        “我们村的经费全部是外嫁女出的,每人500元,家庭困难的可酌减,能者多捐,总共5万多元,开支明细列得清清楚楚。”广西防城港市茅岭镇大坝村“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组织者黄权玲说,“给老人的红包是不算在内的,每人200元,最后超支了,有的姑姐主动包尾数。”

        “我们村的活动是外嫁女自发自愿组织的。”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六霍村村民李凯告诉记者,“今年活动有300多名外嫁女参加,每人出300元,还有一部分是村里老板出的钱。”

        对此,有网友并不认同:“说是自愿,可是谁敢不交钱啊?村里的大妈聚在一起七嘴八舌,脊梁骨都能被戳断……”

        值得关注的是,在广大农村,左邻右舍相互都认识,人们也很看重面子,“打肿脸充胖子”者不乏其人。“你嫁得好不好,过得富不富,就看这个时候的表现了。表现得慷慨一些,父母脸上就有光。”一位外嫁女如是说。

        “可没有人会想到,这样奢侈包装的活动,会让多少困难家庭唉声叹气。”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官成镇村民李康旺坦言,“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情何以堪?去嘛成为一种负担,不去嘛又担心被人说,家境好可以风风光光,家境不好的多尴尬……”

    回娘家不必在乎形式

        孝老敬亲、共叙友情、关注家乡……事实上,各地举办“外嫁女回娘家”的初衷是好的。但随着网络、媒体等渠道传播,活动影响力增大,各地“相互借鉴”演变成“相互攀比”,加上部分商家助推,导致盲目跟风攀比愈演愈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活动之前就有餐饮企业与举办方达成合作,还有一些公司专门为这类活动提供策划统筹、拍摄记录等服务,形成一条“产业链”。去年重阳节前夕,广西来宾市就有100多个村屯举办“外嫁女回娘家”活动,由此衍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热闹归热闹,但过于劳民伤财实不可取,回家不用搞什么形式活动。”村民李凯说,如果把活动形式简化,把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孝敬村中老人或家乡建设,那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不可否认,“外嫁女回娘家”活动也带来诸多积极效应。“回娘家敬亲孝老,唤醒欢乐记忆,交流互动,增进彼此感情。以女性为主开展活动,也有助于提高女性地位,尤其是农村的女性。”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远嫁湖南的毛女士说,“我们出嫁后为人妻、为人母,但娘家始终是我们的根。参加这样的活动,我们既可以回报家乡、关爱族人,又体现了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一举多得。”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教授廖明君认为,“外嫁女回娘家”值得提倡,但前提是不攀比不浪费不炫耀,且活动必须是村民自发自愿组织的,村委会、村干部只是引导角色。有些地方村干部操办活动带有强制性、威胁性,不仅增加了村民的负担,也使村民、外嫁女不再是活动的主体,活动失去原有的意义。

        最近,各地也纷纷采取行动,对变味的“外嫁女回娘家”活动说“不”。广西、海南、广东等地的纪委监委相继印发通知,纠正大操大办“外嫁女聚会”不正之风,倡导移风易俗,引领淳朴新风。近日,广西宾阳县露圩镇发现有两个村计划举办活动,镇村干部及时对其进行引导,坚持勤俭节约,将活动引导到外嫁女回村开展感恩父母、慰问老弱病残、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等方面来,收到积极效果。

        (本报记者 周仕兴 本报通讯员 麦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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