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靳昊)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两个司法解释。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发布会上指出,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贵祥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文件、实施了数十项举措,把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落地。在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方面,201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审理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83.9万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金融司法支持。
刘贵祥表示,此次发布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明确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刘贵祥表示,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审判管理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的推出,我国的司法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为缩短审判时间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适当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