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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25日 星期一

    期望新规有效规范新业态市场乱象

    作者:陈城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25日 02版)

        【光明时评】

        2018年,共享出行行业押金难退现象一直困扰着广大消费者,这一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对消费者权利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的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等。

        可以说,这些规定都直接切中了消费者的维权痛点,几项规定互为组合,可有效让这些规定落地实施,约束共享出行企业,保障消费权益。比方说,押金应当日退还以及建立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规定。

        虽然新规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但在目前国内信用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完善的现实背景下,苛求所有企业直接跨越到无押金运行模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企业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设立押金制度并无不妥。因此,如何规范押金管理,不再出现此前媒体报道的共享出行押金无法退还的现象,才是现阶段的重点。

        以行政法规来要求建立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将比期望企业自律的效果更加显著。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应在其中国大陆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全国唯一的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并且,规定还明确要求,“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除退还用户、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情形外,不得办理转账。”如此,实现押金当日退还也就成为可能。

        此外,新规还对用户的预付资金进行了规定。用户的预付资金行为,多见于网约车这一新业态上,网约车企业往往会通过促销活动,如“充100送50”等,来吸引用户大量充值。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企业出现资金问题时,用户既无法约到车,又没法将自己充值的钱款取回。

        所以,新规要求运营企业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可以将其理解为共享出行领域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有了这一制度,银行储户就可以无须担心自己存进银行的钱取不出来了。套用在共享出行上也是一样,建立了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将保障预付费用户的提现权益。目前,新规要求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这样规定,将大大减小消费者的风险。

        当然,也得看到新规仍旧存在不足之处。比方说,虽新规中明确,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但这一规定显然含糊。所有押金的法定孳息是个巨额数字,但细分到每个用户身上,可能数额就极其微小。对法定孳息该如何处理,显然需要一个两全方案。

        人们寄望于新规的出台,能够有效规范目前新业态市场的诸多乱象。更希望,新业态企业能够从中意识到维护新业态这个定位的重要性,不要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立面,不要以另一种方式验证市场淘汰的力量。

        (作者: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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