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透视】
山东是农业大省,也是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习近平总书记对发挥山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引领作用有着殷切期望,要求山东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这蕴含着一种贯通古今的深邃历史思维。认真梳理齐鲁农耕文明的传统与规律,总结其中的经验与价值,无疑可以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借鉴与启示。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齐鲁农耕文明中的“农本”思想与“恒产”理论做一些初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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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农耕文明是我国传统“农本”思想的重要来源。“农本”思想主要有两个侧面。一是强调农业乃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本,即“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管子·国蓄》)、“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管子·禁藏》)、“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为养也”(《墨子·七患》)。“农本”思想的另一个侧面,则体现于农业与国家治理、天下安危的关系上。孔子说“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论语·宪问》),第一次深刻揭示了“躬稼”是“有天下”的根本性前提;其后,孟子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则精准抓住了土地这一农耕时代的根本问题,阐发了土地的所有权、收益权与民心向背、国家治乱的关系;子路的“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论语·先进》),将“民人”与“社稷”(对土地和五谷的祭祀)并列,“社稷”成为国家与王权的代称,土地五谷与家国天下合为一体。
秦汉以降,齐鲁诸子的“农本”思想逐渐上升为国家价值理念,正如北魏农学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所概括的,“食者民之本,民者国之本,国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时,下尽地利,中用人利,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历朝“人君”,无论是秦皇汉武,还是唐宗宋祖,其治国方略虽然各有千秋,但在“农为天下之大本”这一根本价值理念上,却是完全一致的。唐太宗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贞观政要·务农》);宋太祖说:“朕以农为政本,食乃民天,必务穑以劝分,庶家给而人足”(《宋会要辑稿·食货》)。即便是游牧民族人主中原,也都会很快将治国安邦的重心调整到农桑方面,如元世祖忽必烈的治国大纲即:“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元史·食货志》)此处“三本”连用,巍然千钧地显示出“农本”在王朝价值体系中的“重中之重”。
“农本”思想作为国家价值观,也融人传统社会各级地方官员的执政理念和政绩考核中。齐威王时,即墨地方官员因“田野辟,民人给”而被树为典范,而阿地的官员则因“田野不辟,民贫苦”受到严惩。发生在齐国的这两个案例,开启了此后2000多年“治平之枢在郡县,而郡县之治首农桑”的考核官吏的农本模式。这种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为优劣,府道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通过逐级考核,把“农为天下之大本”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地方治理的每一层级。这一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地方官吏都比较注重农业生产,不仅推动了许多地方性水利工程的兴修,而且主动作为促进了不同粮食作物的推广。
以清代山东官员推进红薯的种植为例。红薯是明代中后期由民间传人中国的,当时只是在南方数省的一些零星土地种植。它在北方的广泛种植,则是清代乾隆嘉庆时期的事情。乾隆十七年,山东布政使李渭即颁布《种植红薯法则十二条》,催促各县奉文劝种。乾隆四十一年,山东按察使陆◇颁刻《甘薯录》,再度总结推广红薯的种植。数年后,乾隆帝批复山东巡抚明兴关于在全国刊印《甘薯录》的奏折,“使民间共知其利,广为栽种”“自是种植日繁,大济民食”(参见郭松义:《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
再举一个齐鲁柞蚕向全国推广的例证。柞蚕又称“山蚕”“野蚕”,主要分布在山东东部山区,明代之前的柞蚕基本上是野生状态,山民农闲时摘茧纺丝,获利颇丰。明清时期,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占耕地的柞蚕开始出现人工放养,成为齐鲁乡村增收的一大副业。清代开始,由于地方官员,尤其是鲁籍地方官员的主动作为,柞蚕放养又由山东推广到全国。如康熙年间诸城刘桨任宁羌州知州,从山东引进数万只种蚕,在宁羌放养,大获成功,当地人感念这位刘姓知州,将“柞蚕绸”称为“刘公绸”。雍正、乾隆年间,汉阴知县郝敬修(高密人)、绵竹县令安洪德(聊城人)、丰都知县王萦绪(青州人)、来安知县韩理堂(潍县人)、大邑知县王隽(胶州人)、遵义知府陈玉璧(历城人)等先后将山东柞蚕引养至陕西、安徽、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据清末的《柞蚕简法》和《樗茧谱》统计,当时柞蚕的放养
遍布全国十几省,其来源均“肇于齐省(山东)登莱诸郡,既而河南之鲁山、陕西之宁羌、贵州之遵义、奉天之岫岩,闻风兴起,转相效仿”,成为“中国一绝大之富源也”。如遵义知府陈玉璧引养柞蚕后,“遵绸之名,竟与吴绫、蜀锦争价于中州……使遵义视全黔为独饶”。大致说来,清代柞蚕的放养都是直接或间接从山东传出的,山东周边,以民间传播为主,其他较远的地区,则“大都是各地的地方官员”提倡推广而发展起来的(参见章楷:《我国放养柞蚕的起源和传播考略》)。
以上两例足以看出地方官员在农事方面积极的责任意识,这与“农本”思想作为国家价值理念对他们的影响和塑造是分不开的。明清时期,山东淄博一带流行过一本有关农业的小册子,为明朝临淄知县耿荫楼所著,书名为《国脉民天》,“国脉”指农业为国家的命脉,“民天”即“民以食为天”。“国脉民天”四个字高度凝练,反映出一名基层官员对“农本”思想的深刻体认。
总结中国传统“农本”思想,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其中最重要的启示之一就是要从国家的整体高度,理解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乡村兴则国兴,乡村衰则国衰”的历史规律,努力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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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这是孟子在辅佐滕文公治国时提出的著名论断。这里所说的“恒产”,主要是指耕地以及由耕地带来的财富。在孟子看来,民众只有稳定地拥有自己的耕地,才能安心生活,他们对国家才会有信心,社会才会稳定;而民众一旦失去土地,无论是对自己的生活,还是对君主和国家,都会丧失信心,这必然会出现“放辟邪侈”之类的社会动乱。
孟子对其“恒产方案”有很具体的描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这里的“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应该是孟子时代山东地区一户普通农民维系温饱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孟子》中曾两次提及“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另一位长期在齐国生活的思想家荀子,也同样提到“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生活在鲁国的颜回,“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飦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仍然过着“一箪食一瓢饮”的清贫生活。此后的千百年间,所谓“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也一直是一户自耕农维系其温饱的土地界线。这也说明,“耕者有其恒产”的确是孟子思想中“最重要而且最根本”的理论,“假若每家农夫都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那样一块土地,而又不遭受横征暴敛的虐政,那么王道就不是空论了”(参见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李埏、李伯重等:《走出书斋的史学》)。
孟子“恒产”论的重要性,还在于他已敏锐地意识到“恒产不恒”的社会现实。土地是农耕时代农民最大的“恒产”,但同时也是农民最易丧失的“动产”。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所谓“三代之后,民无恒产”,所反映的正是秦汉至明清两千年间土地关系的常态,而由此引发的治乱兴亡,也成了中国历代王朝不断重演的“周期率”,印证了“恒产”论的颠扑不破。
近代以来,农民的土地问题,依然是乡村兴衰的焦点。如梁漱溟在山东推进“乡村建设”时即认为,“和农业最有关系的当然是土地问题”,因而把地主和农民的土地的“合作化利用”,作为解决“土地分配不均”的过渡性方案。民国数十年间,有关“耕者有其田”的方案更是林林总总,但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在所有“耕者有其田”的方案中,“在中国条件下,只有我们共产党人把这项主张看得特别认真,不但口讲,而且实做”。共产党人成功地开展了以亿万贫苦农民为主力的土地革命,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下取得了革命的伟大胜利。
1949年以来,如何确保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并激发生产的能动性,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重点之一。中国探索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土地成为全体农民稳定的“恒产”;围绕着如何使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释放出更大的活力,中国探索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农民经营土地的能动性和自主权,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近年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推动实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性的农户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例如,山东沂源的农民就形象地将“三权分置”和“确权证书”称为“得实权,颁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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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孟子“恒产”理论的核心,由此又引申出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若干基础性问题。
一是保护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的政策。“恒产”理论始终是以“百亩之田”“五亩之宅”“八口之家”“养父母”“畜妻子”等“小农户要素”立论的:“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百亩之田”“五亩之宅”构成了小农户“恒产”的基础,而“勿夺其时”则是“恒产”得以实现“产能”的条件。保证了这两点,千百万小农就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这也就是“王道之始”。这些思想在后世大都演化为历代王朝的主要经济政策,如抑制土地兼并,保护和稳固小农“恒产”,如“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这都对小农户的生存产生了积极作用,也造就了传统社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户经济优势。
二是农林牧副渔并重的生产观。中国传统农耕文明是一种生产范围宽泛的包括农林牧副渔等等在内的“大农业”。这种多业并举的最早蓝图,也源于孟子有关“恒产”的具体方案:“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孟子·尽心上》)在《孟子》关于“恒产”的论述中,曾多次提到宅院中植桑养蚕、饲养家畜,也提到鱼鳖的捕养、山林的养护等等。这些颇具实践内涵的方案,“对后世农业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农林牧副渔并举、功能比较齐全的农业生态模式。
三是保护、节约自然资源,顺应自然规律的生态观念。耕地作为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孟子的“恒产”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孟子将“耕地”视为国家“三宝”之首,这对中国传统农业发展产生了长久影响。清人张英在《恒产琐言》中即云:“夫孟子以王佐之才,其言王政,一言以蔽之,日‘有恒产者有恒心’而已,日‘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而已,日‘富岁子弟多赖’而已。一部《孟子》实落处不过此数条。而终之日:‘诸侯之宝三’,土地一也。”对土地资源的这种珍爱与保护,不仅形成了中国人的“土地生命意识”,而且也形成了中国传统农耕文明有别于西方的一大特点。与对土地资源的珍惜相辅相成,孟子在他的“恒产”理论中,也特别强调对自然时序和自然生态的尊重。他在向梁惠王提出“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这一“恒产”标准时,还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是生存发展与社会安危的基础,即所谓“王道之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人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人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对自然时序的遵从,对自然资源的取用有度,不但可以做到可持续发展,还可以拥有山青水绿的美好生态,其中所包含的生态智慧,无疑可以为当下农业生态建设提供宝贵的借鉴。
(作者:王育济,系山东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