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屋建瓴地擘画出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宏大蓝图,将我国人才发展推上新的历史起点。随后,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大幕在全国迅速拉开。
3年时间过去,《意见》实施成效如何?为人才强国建设增添了哪些新活力?在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发力?本期特邀请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作答。
国以才立,业以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1.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记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义何在?关键有哪几个环节?
余兴安: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我国人才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此,《意见》剑指禁锢事业单位已久的体制内外壁垒,全面发力加快推进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引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人才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意见》提出了系列具体措施。如,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等。直击难点,打通堵点,赢得广泛好评。
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就是要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市场能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上来。这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
记者:三年来,在构建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方面,有哪些突出成效?
余兴安:人才工作如棋局,机制活则满盘皆活。过去3年,可以说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破冰的3年。自《意见》颁布后,从中央到地方,改革举措多线齐发,政策创新亮点迭出。
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松绑,及时呼应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诉求,推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速形成。
春来无处不花香。重大政策的相继推出,带动地方和部委制定区域、行业、系统人才政策,形成上下呼应、相互衔接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科技部牵头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科院出台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一场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的全方位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次第展开,推动了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让人才优先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2.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记者:在加快人才强国建设过程中,《意见》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余兴安:《意见》的贯彻实施,推动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管人才政治优势,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开创人才强国建设新局面。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到哪里,人才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根据“一带一路”倡议,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和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支持上海、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贸区建设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量身打造人才政策;编制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着手研究制定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人才举措;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记者: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是人们对《意见》的期待。三年来实施效果如何?
余兴安:《意见》出台后,随着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坚冰不断融化,持续为人才和用人主体增动力、添活力。
“守着金饭碗要饭吃”曾是不少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写照。通过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广大科技人才名正言顺实现“名利双收”。
为了解决“把人才当干部管”的问题,建立了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学术交流不作批次限量管理、出国经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任职不简单套用“裸官”管理。
长期以来,但逢职称评定,发论文,考外语、计算机都是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往往在自身业务之外疲于应对。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取消职称评定中对外语、计算机的“一刀切”要求。
在为人才松绑的同时,也向用人单位放权。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基建审批等方面权限被下放到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
《意见》引发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浪潮,让很多研有余力的专技人才彻底放下思想包袱,政府、企业、智库融合的人才流动“旋转门”逐步变成现实,高层次人才开始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极大释放和激发了人才发展活力。
各类人才用当其时、用当适任,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高铁出口、“嫦娥”飞天、量子调控、中微子振荡、北斗导航向全球组网迈出坚实一步,国产大飞机、国产航母、深海潜器、天河二号、天舟十一号……一个个高精尖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伟大实践,正在改写中国的未来。
3.把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记者:当前《意见》落实过程中,还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发力?
余兴安:《意见》颁布以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的活力,持续推动我国人才事业蓬勃发展。但在实践探索中,我们也看到,尚有一些方面需在今后的贯彻落实中进一步完善。
从体制层面来讲,一是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人才工作体制及协调配合机制要有一个新的调整与适应过程,目前尚未完成。二是政事分开为核心的用人单位自主权,尚需进一步放开,事业单位制度体系建设尚未完备。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强调,“要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更多自主权”。
从政策层面来讲,一是服务于区域发展的人才政策,与服务于国家战略的人才政策的关系还没完全理顺,尚需中央加以统筹。比如,中央强调要引导人才向基层、向中西部流动,而很多经济实力较强城市出台的引才政策,往往形成事实上的障碍,使国家战略不能有效贯彻。二是人才优惠政策与人才基本制度的关系,尚需进一步规范。比如关于人才知识价值的实现,新出台的鼓励政策,要考虑与既有薪酬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重点应在保证基本制度运行前提下,妥善制定优惠政策。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继续贯彻落实《意见》,将会遇到哪些新问题新挑战?
余兴安: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人才工作,要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国际形势变化等因素相协调。当前全球经济发展进入深度调整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正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产业协作正在催生新经济形态,很多新阶层人才在既往人才管理体系中并不存在,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要把这些崭新元素纳入改革视野,很可能要经历一场颠覆性的观念革命。
千秋基业,人才为先。《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这一目标,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意见》精神,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澎湃力量,把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本报记者 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