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10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一创制性制度,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和交易中的“显名化”,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发展,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保障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享有其经营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实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确认和权益的保障。电子商务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一定义将共享单车、微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均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在此之前,微商等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合法性与法律地位一直存疑,对此类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限制:生产商不愿将其产品交由微商销售、行政主管部门不愿批准微商的经营许可申请等,这极大限制了此种新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开展及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对于不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而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来说,当网络用户认为其行为构成侵权并通知相应网络服务提供者时,此类主体可能会遭到禁言、屏蔽、删除信息等处理,却无法依据其合法经营资格提出抗辩。可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获得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资格乃是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对合法、规范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所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的法律背书,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据此实现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权益的保护。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消除电子商务经营领域的“柠檬市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乃是为了保证交易相对方能够确知与之进行交易的经营主体的真实身份及信用状况。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由信息主体自发提供往往会导致信息的实际供给低于市场最优水平,此时即需由立法进行干预以实现信息的充分供给,纠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电子商务经营领域,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及信用信息的缺乏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的形成:一方面,不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面临的违法成本较低,短期投机行为普遍,其借助法律上的制度空隙逃避履行销售者应尽之义务,导致产品质量低劣、消费者安全难以保障等严重问题;另一方面,违法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之行为对这一群体整体声誉的负面影响将部分外溢,由守法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由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长此以往,必将限制此种经营模式的长远发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促进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建立。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的平等对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之一,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法第4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实现线上线下商务活动的融合发展,首先应当保证对线上线下经营活动的平等对待,以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或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导致经营活动向线下或线上一方不当集中。电子商务经营亦属于市场行为,应当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理应与线下经营者一样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体现对二者的平等对待。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享受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前提。与此同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还提出,要切实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同时,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并合理降税减负。上述精神在电子商务法中亦得到落实。可见,我国致力于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宽松的准入政策,为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捷程序,这有助于使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为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活力。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有望充分发挥立法对电子商务经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立法者着眼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充分权衡利弊作出的理性选择,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积极意义,与消费者和行政监管主体一道,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蔡立东,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