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我们立足全局和长远作出的重大谋划,也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重大决策。”并强调,“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的,国际上没有先例。要大胆闯、大胆试,开出一条新路来。”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改革开放新阶段的背景下,不断提升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是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此,不仅能为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重要抓手,而且能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重要动力。
我国巨大内需潜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
在过去的40年间,香港和澳门抓住了内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各自的比较优势,加快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的产业合作,不仅推动广东成为内地第一大制造业省与第一大货物出口省,也实现了香港和澳门之间金融、文化娱乐、航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在此背景下,国内近14亿人的内需大市场成为粤港澳经济转型发展的“压舱石”,也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蕴藏着巨大的内需潜力。首先,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产业结构正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升级。预计到2020年,服务业占比有望从2017年的51.6%提高到55%左右,服务业规模将有望达到50万亿元左右,新增市场空间将达10万亿~12万亿元。其次,我国进入消费新时代,消费结构正在由物质型消费为主转向服务型消费为主。预计到2020年,城镇居民服务型消费比重将提升到50%左右。届时,消费规模将达到45万亿~50万亿元,新增市场空间将达10万亿元以上。再次,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重要发展时期,人口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蕴藏巨大潜力。预计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由2017年的58.52%提高到60%~65%,并将带来巨大的投资与消费需求。最后,我国进入全面开放新阶段,开放结构正由货物贸易为主向服务贸易为重点转型。预计到2020年,服务贸易规模有可能增长到1万亿美元左右,占外贸总额的比重将提升到20%左右。
巨大的内需潜力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突出优势。在当前香港和澳门境内消费市场基本饱和的情况下,依托广东作为香港、澳门的重要经济腹地和进入内地的重要桥梁,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尽快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不仅有利于香港、澳门延长服务业产业链,分享内地消费大市场,也将对我国释放内需潜力具有示范性影响,是破解《纲要》中提到的“产能过剩”“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平衡不匹配”“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待增强”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大举措。当前,正如《纲要》中提到的,作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粤港澳大湾区正面临着“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等重大外部挑战。从中长期来看,抓住巨大内需潜力释放的重大机遇,形成国际竞争的主动,是有效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变局的“最大底气”。
不断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任务
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将释放大湾区巨大经济增长潜力。《纲要》提出“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粤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从现实情况看,目前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的各类要素难以高效便捷流动,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的资源潜力尚未充分释放。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均GDP为2.2万美元,相当于2016年东京湾区的47%,纽约湾区的31%,旧金山湾区的21%。未来几年,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的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将释放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初步估计,若粤港澳大湾区人均GDP达到东京湾区2016年水平,其GDP总量将为3.3万亿美元,是东京湾区与纽约湾区2016年GDP的总和。
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将带动大湾区转型发展进程。随着广东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港澳拓展发展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粤港澳服务贸易互补性明显增强。一方面,香港在以金融、研发、商务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广东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但产业结构与工业化后期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2018年,广东服务业占比仅为54.2%,与工业化后期的一般水平至少低10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7.8%,与发达经济体相差20个百分点以上。未来,香港要稳固其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澳门要破解“一业独大”的产业弊端,广东要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现实需要,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依托广东作为港澳重要经济腹地和进入内地的重要桥梁,加快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在拓宽港澳服务业发展空间的同时,带动广东制造业转型升级,由此实现《纲要》提出的“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将带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纲要》提出,“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大要求。当前,在全球经济服务化与服务贸易较快发展的大趋势下,服务贸易不仅成为全球自由贸易进程的重点与焦点,也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现实情况看,2017年,广东省的服务贸易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为10.9%,香港的服务贸易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为14.6%,均低于全球同期24%左右的平均水平。港澳地区是全球公认的自由港,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积累了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在广东率先对标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与管理新举措,由此闯出一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路子,成为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将带动我国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新一轮全球自由贸易中赢得主动。
关键在于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市场与体制对接
《纲要》将“推进投资便利化”“推动贸易自由化”“推动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作为提升市场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总的来看,粤港澳涉及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不断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逐步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需要服务业产业体系的深度合作、市场体系的直接融合、服务体系的全面对接,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东服务业市场的全面开放,依赖于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
以开放为先,推动粤港澳服务业产业体系的深度合作。近年来,南沙、前海、横琴三大片区在推动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但从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来看,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对滞后仍然是粤港澳服务业产业体系深度合作的突出障碍。为此建议:一是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开放政策扩大到整个大湾区,实现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重要突破;二是赋予广东在负面清单制定中更大自主权,实行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政策;三是加快实行与港澳在旅游、金融、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等产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粤港澳服务业市场体系直接融合。总的来看,与港澳相比,珠三角的市场经济体制仍有待完善,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升仍面临较高的边境内壁垒。例如,2018年,广州开设企业所需天数为28天,而香港仅为1.5天;粤港澳三地实行不同的市场管理规则,使得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的人员、技术、信息等中高端要素难以自由流动。为此建议:逐步建立与港澳对接的、以信用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管理体系与资格互认体系,允许符合港澳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广东备案审核后直接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在创新方面,加快推进产权保护制度化、法治化,并逐步加强粤港澳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对接,形成产权保护的合力。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推动粤港澳服务体系全面对接。提升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逐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一体化,不仅涉及服务标准、制度规则的对接,还涉及服务贸易项下货物通关、融资汇兑、税收征管等服务的对接。例如,根据现有税法,在内地停留183天后,须按照内地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造成了对港澳科研人员双重征税的问题。为此建议,一是在大湾区内全面实行“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避免高层次人才重复征税问题;二是推行粤港澳通关监管服务一体化,实行货物“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尽快将人员“一签多行”政策扩大到广东全省,加快粤港澳通关电子平台建设,推进三地信息互换和执法互助;三是成立粤港澳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协调处理三地之间有关互设金融机构、货币互换和汇兑机制、互相信用支持、金融信息交换、金融风险防范和合作监管机制等金融事务,推进粤港澳金融服务一体化。
(作者:迟福林,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