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学是研究与教育有关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当代应用伦理学新兴学科之一。教育伦理学有不同的理论类型和研究层次与范围。我们应当根据发展我国现代教育事业的需要,积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
教育伦理学的类型
应用伦理学离不开传统伦理学的理论支撑与指导。作为应用伦理学之一的教育伦理学,因为它在研究过程中借助的基本伦理学理论不同,因而展现出不同的理论特色、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可由此区分为不同理论类型的教育伦理学。
以功利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它以教育行为和教育实践产生的教育中的福利与功效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判断一个教育行为的正确与错误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在总体上给予教育活动相关的全体利益当事人带来福利,追求的是教育活动可能实现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教育利益。因此,一种教育行为如果倾向于增加有关人的幸福,抵制或减少有关人的痛苦,那么它就是正当的。
以义务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以义务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认为,判断教育政策、行为的道德是非,最重要的是看它们是否符合道德准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履行了社会或个人的道德义务。它主张,遵守和服从具有普遍价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崇高的道德意义。一个社会、学校或教师必须把他人(包括学生、教师)当作能自律地确立自己的目标的人来对待,而且绝不能把他人纯粹作为达到自己目标的手段。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全部的尊敬和道德尊严。
以权利(契约)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注重权利和契约论的教育伦理学,着重分析和强调教育活动和教育工作中需要尊重作为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的基础的个人法定教育权利、教育道德权利和教育契约权利,探讨某种特定教育行为是否违反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定教育权利,如自由权、隐私权和劳动成果权利等。
以正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以正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推崇和应用罗尔斯提出的有关正义的两项原则,并应用于教育伦理道德研究实践。一方面,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不分社会地位、财富多寡,人人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利是基本人权,是一个正义社会中一切教育活动所追求的基本教育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在实践上,教育中的善、好处或利益的分配可以实行“差异原则”,而这种“差异原则”只有被证明是有利于“最小受惠者”,即对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民众及其子女有利时才是合乎正义的。
以美德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它把培养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优良品德和完善人格,作为教育伦理、教师道德、道德评价和实践的首要功能。以美德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认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任何道德原则、规范和要求的实现,本质上依赖于教育工作者的个人德性或良心,取决于个人的内在道德认知和品性。教育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告诉人们如何认识自己的教育生活目的并为之实现一种善的生活目的,从而培养人的内在品格和美德。
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层次
教育伦理学研究的是教育活动的价值与善恶,探讨教育中的道德关系、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探索健全教育工作者道德人格,以实现教育的最大利益和最大善的科学。从教育伦理学研究的不同层次看,它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的教育伦理学研究,是从全社会整体层面,对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进行根本性的伦理道德审视和评价。由于每一社会的教育制度、教育政策从根本上决定了该社会的教育培养怎样的人、为什么人服务,是否公正分配教育公共资源。教育伦理学的这些宏观层面的研究,是要维护整个社会的教育,保证社会、集体和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
中观层面的教育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从学校具体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层面,对教师职业伦理道德和教育管理伦理进行分析和研究。它高度重视作为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基本遵循的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的研究,具体开展师生伦理、教学伦理、教师集体伦理、教育科研伦理、教学管理伦理等深入实践、能及时回答教育伦理现实难题的规律性研究。教育伦理学这一中观层面的研究,是全部研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它是要探索教育中“具体的善”“看得见的善”和“可遵循的是非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确立教育工作中能够为多数人理解和认可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便不可能有健康有效的教育秩序。
微观层面的教育伦理学研究,是要从教育工作中个体的角度,对教师、学生、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教育相关者进行科学的教育伦理引导和培育。在这一微观研究层面,教育伦理学关注教育伦理评价、教师道德修养、教师和学生的美德养成和人格完善等。
努力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建构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体系,是为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事业,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提供科学的伦理价值导向;是为新的社会条件下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趋善避恶、明辨是非提供正确的道德准则;是为全部教育工作立德树人,培养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优良的思想道德资源。因而,建构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体系理论范式应当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对上述各种教育伦理学理论类型有益成分吸收借鉴,并进行融通和创新;其理论研究应当涉及宏观、中观和微观各个层次,包括教育伦理道德范围的各种问题。
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在每个国家,在每个民族的道德生活中,最持久、最深沉的精神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追求,体现着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为构建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价值理论和道德规范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研究中国特色教育伦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地、恰当地、具体地转化为教育和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的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教育价值理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要求。
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要以道德科学和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为基础。教育伦理学科学理论,本质上是人类文明生活智慧的道德科学理论和体现人类千百年来教育活动智慧的教育科学理论的互相结合。一切正当合理的教育伦理道德要求,并不是脱离教育实践的道德教条,而是充分体现道德合理性和教育规律科学性的结晶。教育伦理学必须以道德科学和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并紧紧联系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的实际,促进教师和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要努力继承和弘扬我国教育伦理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教育伦理智慧,努力吸取几千年来积累的教育伦理智慧和教育道德传统,是我们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和话语体系的独特优势。我国传统教育伦理思想中包含的一些重要原则、规范和范畴,如“传道”“授业”“解惑”“仁爱”“尊师”“明辨”“笃行”“慎独”等,应当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激活恒久的教育伦理生命力,为教育伦理生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
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要认真吸取国外教育伦理研究的一切有益成果。当代世界教育伦理道德的提升,是各民族、各国合理的道德文明观念互相砥砺、互相补益的结果。面向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大变革时代,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需要融通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有益的教育伦理思想资源和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教育伦理道德科研成果,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其民族化,赋予其民族特征。恰如鲁迅先生在谈到中国道德文化建设时指出的,应当“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
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要面向我国当前教育伦理道德生活实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教育事业取得了空前迅速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深层的伦理道德挑战。如: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分配教育资源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平等、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事业如何立德树人,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应当如何建立合理的教育价值理念,协调教育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伦理关系?如何从实际出发,倡导新师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这些都亟须我们积极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以便对实践问题作出科学的指导。
(作者:王正平,系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