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1.84亿元,为预算的100.1%,比2017年同口径(下同)增长6.2%。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4772.77亿元(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以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198124.61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06.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增长8.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8.54亿元,支出总量为221924.6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18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1-4月增长12.9%,随着5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减税措施,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10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的税率表,以及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等,5-12月收入增幅放缓至2.6%。从收入构成看,税收收入156400.52亿元,增长8.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至85.3%;非税收入26951.32亿元,下降4.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14.7%。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47.34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5.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13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0.3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1.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7.7%,其中,本级支出32707.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8.8%;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73.99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7.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8.54亿元,支出总量为103400.3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30753.04亿元,为预算的104%。国内消费税10631.75亿元,为预算的100.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6878.75亿元,为预算的98.9%。关税2847.75亿元,为预算的90.7%。企业所得税22241.81亿元,为预算的101.6%。个人所得税8324.41亿元,为预算的107.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5913.45亿元,为预算的107.7%。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3.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外交支出583.37亿元,完成预算的97.1%。国防支出1106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041.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教育支出173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科学技术支出312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75.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债务付息支出4161.65亿元,完成预算的97.1%。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税收返还7987.86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一般性转移支付38759.04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提高至62.8%。专项转移支付229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8%。
2018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90.34亿元和支出结余928.2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7.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方面,剩余482.52亿元(已包含在上述支出结余928.2亿元中)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763.99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578.49亿元,其中,本级收入97904.5亿元,增长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9673.99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2319.77亿元,收入总量为179898.2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198.26亿元,增长8.7%。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75404.5亿元,增长22.6%。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385.59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35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89290.0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80562.07亿元,增长32.1%。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2.65亿元,为预算的104.4%,增长4.2%。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385.59亿元,收入总量为4418.2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增长8.4%,其中,本级支出3089.2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32.2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395.2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58.24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36.99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71371.85亿元,增长23.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095.85亿元,增长25%。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32.26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35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85804.1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77472.78亿元,增长3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69941.04亿元,增长34.2%。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2017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类企业)营业总收入53.75万亿元,实现净利润2.3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万亿元;年末资产总额183.52万亿元,负债总额118.46万亿元。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99.95亿元,增长9.8%。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59.26亿元,增长6.7%。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5.31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1.6%。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113.59亿元,收入总量为1438.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11.7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10.1%,其中,本级支出1024.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6.8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21.54亿元,调入比例提高至25%。结转下年支出5.63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574.64亿元,增长17.8%。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6.88亿元,收入总量为1661.52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4.41亿元,下降9.2%,主要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至432.45亿元。
(四)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为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2018年出台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过调剂将收支状况较好省份的基金结余按一定比例调剂至缺口省份,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649.22亿元,增长24.3%,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同口径增长7.3%,其中,保险费收入5254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6776.83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586.45亿元,增长32.7%,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同口径增长12.7%。当年收支结余8062.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337.13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2.1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01.8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4.7亿元。加上地方上缴的中央调剂基金收入2413.3亿元,收入总量为2995.41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2.13亿元,加上安排给地方的中央调剂基金支出2406.8亿元,支出总量为2938.93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6.4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15.49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067.1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52241.3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6502.13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2406.8亿元,收入总量为74473.91亿元。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054.32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2413.3亿元,支出总量为66467.6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8006.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021.64亿元。
201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49607.42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861.52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09938.7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3922.7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09974.3亿元以内。
预算执行中,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及时安排新组建部门所需开办及筹建经费,认真做好相关部门预算划转等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所有中央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18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完善增值税制度。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设立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惠及约8000万纳税人。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分两批对4000多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并简化退税率结构。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7.5%。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上述减税降费措施全年减负约1.3万亿元。
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基本完成。支持地方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提前两个月完成1.35万亿元的发行目标,完善管理措施,严控法定限额内专项债务风险。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地方有序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安排、债务还本付息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策,加强资金供给端、项目建设源头风险防控。强化监督问责,配合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及时警示债务风险。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增加200亿元,增长23.2%,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全年整合资金超过3000亿元。严控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等统一调整规范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涉及约11万个扶贫项目、8000多亿元。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386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中央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约2555亿元,增长13.9%,其中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将宁夏贺兰山东麓、贵州乌蒙山区等14个项目纳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上前两批11个试点项目,基本涵盖了“两屏三带”的生态功能区块。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0.3%。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选取部分专项探索开展基于诚信和绩效的“绿色通道”试点。开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督察,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少报表和过程检查、推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鼓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能力建设。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累计支持推广1087个项目,涉及装备价值总额1500多亿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支持100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助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能力。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出台推进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债务重组相关政策,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作用。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截至2018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落地项目4691个、投资额7.2万亿元,落地率54.2%。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9.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5.7%,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构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区域战略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加快消化粮食库存,完善稻谷等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68.78亿元,增长6.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84.4%投向中西部地区,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全国约1.45亿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1392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3700万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支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约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8元,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5户中央企业和浙江、云南两省的划转试点工作基本完成,19户中央企业的划转工作正在推进中,推动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增加的40元中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元。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国860余万优抚对象。继续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5万余所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财税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中央财政层面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为主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中央本级项目和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2018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38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513亿元,评价结果已经用于改进管理、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中央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省市县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深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完善税收制度。结合减税降费,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税收立法进程,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顺利实施,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资源税法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推动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重要进展。
财政管理水平继续提高。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支持地方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36个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县都已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构建网上报销公务平台,实现公务人员出差报销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加强地方暂付款管理。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基本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严肃财经纪律。围绕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加强会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较高、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小等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同时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注重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
总的看,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支出刚性不减,一些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大。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的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不扎实,支出进度较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的项目执行慢、结转资金较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还不完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仍未实现,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尚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面临挑战。有的地区脱离实际,存在超出自身财力过高承诺等问题,影响财政可持续性。有的地方仍违规担保或变相举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有的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下大气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科学研究提出财政收入、支出、转移支付、赤字及债务规模等安排,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2019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和不断迸发的创新活力,经济长期向好趋势没有也不会改变。同时,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加剧,世界经济增长动能正在减弱,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在外部冲击下趋于显性化,需求增长放缓,实体经济困难增多,市场信心和预期受到影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从财政收入形势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上年部分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预计2019年财政收入增速将有所放缓。从财政支出形势看,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若干工程、加大基本民生领域投入力度、支持外交国防、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等,都需要予以重点保障。综合分析,2019年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收支平衡压力较为突出,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保持财政可持续。
(二)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等税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有效降低企业负担;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按照上述要求,着重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推进更明显的降费,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降低社保缴费率,稳定现行征缴方式。二是增加重点领域投入,提高支出精准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投入的精准度。重点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的投入,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三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为支持企业减负,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把钱花在刀刃上。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清理收回长期沉淀资金。中央财政带头严格管理部门支出,一般性支出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地方财政要比照中央做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开支。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按照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调动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加强系统集成,注重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五是开大地方规范举债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堵后门要更严,开前门要更大。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三)2019年财政政策。
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力”体现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加大支出力度。实施减税降费方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同时,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从今年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为支持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中央财政将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地方财政也将主动挖潜,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加大支出力度方面。继续增加财政支出规模,安排全国财政赤字27600亿元,比2018年增加3800亿元,赤字率由2.6%适度提高到2.8%。同时,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00亿元,比2018年增加8000亿元。这样安排,与各方面支出需求相适应,释放了财政政策积极有力的信号,有利于更好引导企业预期和增强市场信心,也考虑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留出政策空间。
“提效”体现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方面。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该保的支出保障好,该减的支出减下来,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精准聚焦增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2019年主要收支政策:
1.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
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大破、立、降力度,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民生托底工作。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继续支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地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提升产业链水平。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再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培育更多新动能。落实好创业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适当提高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试点。
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综合运用融资增信、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对单户担保金额500-1000万元的,实行与500万元以下统一的收费政策,收费由原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降为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3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城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补。增强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2.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00亿元、专项债务215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也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创造更好条件。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符合政策规定的债务,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督促高风险市县尽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合适期限的金融工具应对到期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避免项目资金链断裂。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方式,推进实行限额规模全额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必须首先用于到期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依法落实偿债责任,确保专项债券不发生任何风险。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60.95亿元,增长18.9%,增量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务限额分配也继续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文化等扶贫。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省负总责要求,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实时动态监控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
积极支持污染防治。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加大投入力度。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继续支持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等工作。将消灭城市黑臭水体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支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力度,推动相关省份加快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11亿元,增长12.5%,引导地方加强生态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
3.坚持创新引领发展。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支持重大短板装备攻坚、重点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推进战略关键领域创新突破。以制造业为重点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适用的税率由16%降至13%,逐步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健全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首台(套)等政策功能,加大对制造业特别是重大装备和关键产品的支持力度。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优化,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大对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狠抓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落地见效,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形成更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服务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完善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交新能源车替代。推动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中央基建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2018年增加400亿元,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强化绩效考核,重点用于“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信息网络、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继续支持做好三峡库区后续工作。大力支持中央部门和地方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若干重点工程。推进川藏铁路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推广运用PPP,着力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
更加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授权决定,国务院已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提前下达债务限额在授权范围内。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科学合理安排专项债券地区结构和投向结构,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发债筹措资金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允许先行调度财政库款加快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以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继续积极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同时,支持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洋科技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岛、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
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发挥转移支付作用,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5632亿元,增长10.9%。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安排2489.05亿元,增长14.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709亿元,增长10%。安排民生政策托底保障财力补助400亿元,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托底能力。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引导财力下沉,增强省以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健全区域互助和利益分享机制。发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作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东部地区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化全方位、精准对口支援,促进新疆、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00亿元,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合理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及时拨付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补助经费,支持地方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6.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农业科技改革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提升农业综合产能。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快绿色新品种试验推广。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工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支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大力支持乡村建设。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保障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调整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对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的财政支持水平。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完善粮食库存消化政策,分品种把握好去库存节奏和力度。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7.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促进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38.78亿元,增长14.9%,再通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结构,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15万元和3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对职工教育经费提高税前扣除限额。通过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促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
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168.5亿元,增长13.1%,促进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237.21亿元,增长26.6%,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健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体系,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资助精准度。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约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3.5%,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地方进一步统一政策和基金统收统支,为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继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支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提高的30元中安排一半用于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合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支持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金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加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平移的补助资金折算为人均9元,达到每人每年69元,其中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433亿元,增长12.4%。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支持城镇公租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298.5亿元,增长12.9%,支持优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强化民生政策兜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66.97亿元,增长5.1%,支持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其中,按人均补助水平城镇提高5%、农村提高8%的幅度增加对地方低保的补助。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271.01亿元,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147.1亿元,增长14%。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大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
8.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
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支持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支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800亿元,比2018年执行数同口径(下同)增长5.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8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94亿元,收入总量为9299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294亿元,增长8.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8300亿元,比2018年增加2800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963.99亿元。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要求,结合我国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较多的实际情况,2019年中央财政将原转移支付中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以集中反映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强共同财政事权经费保障,更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与固定数额补助合并,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作出上述调整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规模的口径发生较大变化,并已体现在2019年预算中。
2019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5395亿元,增长6.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0.46亿元,下降3.1%。外交支出627.1亿元,增长7.4%。国防支出11898.76亿元,增长7.5%。公共安全支出1797.8亿元,增长5.6%。教育支出1835.13亿元,增长6%。科学技术支出3543.12亿元,增长13.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77.15亿元,下降14.2%,主要是玉米、大豆去库存成效显著,相应减少利息费用补贴支出。债务付息支出4994.23亿元,增长20%。
(2)对地方转移支付75399亿元,增长9%。一般性转移支付67763.1亿元,增长7.5%,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1845.6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农业农村、节能环保等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有关政策的落实。专项转移支付7635.9亿元,扣除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和整合新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后,增长8.1%,主要用于保障污染治理、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发展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预备费执行中视情况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2700亿元,增长4.9%。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5399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950亿元,收入总量为19004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349亿元,增长6.2%。地方财政赤字9300亿元,比2018年增加10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500亿元,增长5%。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5144亿元,收入总量为20764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5244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6.5%。赤字27600亿元,比2018年增加3800亿元。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93.15亿元,增长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8.24亿元,收入总量为4551.3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547.16亿元,增长13.1%,其中,本级支出3395.55亿元,增长9.9%;对地方转移支付1151.61亿元,增长23.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23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73754.56亿元,增长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7077.39亿元,增长3%。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51.6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15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96406.1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96406.17亿元,增长24.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64656.96亿元(不包括专项债券相关支出),增长15.3%。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77947.71亿元,增长3.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8.24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15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99805.95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99801.72亿元,增长23.9%。
(六)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38.11亿元,增长23.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63亿元,收入总量为1643.7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3.97亿元,增长12.8%,其中,本级支出1135.97亿元,增长10.8%;对地方转移支付11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89.77亿元,增长21.2%,调入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8%。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727.73亿元,增长9.7%。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8亿元,收入总量为1845.73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64.88亿元,增长11.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80.8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65.84亿元,增长16.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63亿元,收入总量为3371.47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00.85亿元,增长11.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70.62亿元。
(七)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09.23亿元,增长21.8%,其中,保险费收入377.5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4.25亿元。加上地方上缴的中央调剂基金收入4826.6亿元,收入总量为5535.83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96.34亿元,增长30.9%。加上安排给地方的中央调剂基金支出4813.6亿元,支出总量为5509.9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25.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1.38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8968.31亿元,增长9.6%,其中,保险费收入56616.1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144.71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4813.6亿元,收入总量为83781.91亿元。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3555.95亿元,增长14.8%。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4826.6亿元,支出总量为78382.55亿元。本年收支结余5399.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1421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677.54亿元,增长9.7%,其中,保险费收入56993.7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468.9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4252.29亿元,增长15%。本年收支结余5425.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1762.38亿元。
2019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752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076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53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10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1349亿元。
三、扎实做好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重要战略机遇新内涵,紧紧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
(一)严格实施预算法。
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全面落实预算法,尽快修订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研究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预算决算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快构建科学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升部门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硬化预算约束,依法进行预算调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体系,保障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地方暂存款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格规范暂付款的范围、期限和审批程序,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涉企财政资金、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推动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严肃财经纪律。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抓紧制定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加大推进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力度。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做好2018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工作。
(三)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协同并进,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把减税降费工作做实做好。抓紧制定简明易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尽早公布实施,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部署切实落实到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对企业家的宣介和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以及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强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大督查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健全民生支出管理机制。
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完善中央民生政策落实机制,地方预算安排要优先保障中央民生政策需要,确保中央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围绕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和备案流程等,地方自行出台民生支出政策应按程序备案。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困难地区的财力,全面分析有关政策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严禁出台影响财政可持续的支出政策。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支持基层财政提高民生支出保障能力。完善民生支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及时纠正脱离实际、超财力建设等支出政策或项目。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开展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从事后评价向事前和事中延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防止财政资源配置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损失浪费。充分调动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积极性,促进财务和业务管理深度融合,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激励约束机制,与预算安排挂钩,低效无效支出一律削减。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随同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
(六)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
进一步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不断完善支出预算和政策。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及时通报落实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增强落实效果。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充分研究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优化预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实际问题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