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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11日 星期一

    中国学者: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是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发展权的重要前提

    作者:聂晓阳 施建国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11日 10版)

        新华社日内瓦3月8日电(记者聂晓阳、施建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0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祖力亚提·司马义8日在“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主题边会上表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发展权的重要前提。

        祖力亚提在会议上介绍自己的研究成果时说,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是中国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新疆各族人民现实生活的需要,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平等的重要保障,也是各民族人民共同谋求发展、共创美好未来的必然选择。

        她说,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各民族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对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来说,不管从事何种行业,如果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个人就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有利于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引进,便于经贸信息的传播,从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

        她表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是新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渠道。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从业比例,融入现代化社会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位学者同时强调,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并不是不保护少数民族语言,而是要建立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和谐并存、功能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

        她说,中国政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专项支持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与发展,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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