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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

    制定涉企规章制度前要多听企业诉求

    作者:熊丰 罗沙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25日 02版)

        【网言】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这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将这一举措落实到位,可以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解决企业的问题,就要多听企业的声音。企业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知道办事难在哪、慢在哪、卡在哪,知道政府如何出台政策才最高效、最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台政策前多听听企业的声音,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真正需求,就能抓住要害,对症下药,让好的政策产生好的效果。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企业发展障碍就要多方听取企业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些具体要求透射出的思路明晰而坚决,就是要从决策源头抓起,把听取企业的心声、愿望和诉求作为必备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载于新华网 作者:熊丰、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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