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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宁波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综合保险

    作者:本报记者 曾毅 通讯员 张土良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21日 08版)

        本报讯(记者曾毅 通讯员张土良)浙江省宁波市1245家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这个春节收到了一个“大红包”。从今年起,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宁波银保监局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试行“保障+服务”风险防控综合保险。这一举措尚属全国首创。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了社会接受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但校外培训机构量大、面广、良莠不齐的现象一直存在。据宁波市教育局统计,在该市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共有1245家,一些机构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安全事故、财务管理、合同责任履行纠纷等多方面风险。同时,由于经济运行压力大,成本增加,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济压力也随之增大。

        “保障+服务”风险防控综合保险涵盖了营业场所安全和合同履约责任两大类,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或者培训机构发生破产清算、停止营业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予以理赔。它的推行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装上了“安全阀”,既可保障消费者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减轻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责任风险和举办者的经济压力,建立起第三方保险“托底”的风险防控机制。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宁波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保证金”制度。每家的保证金为20万元,而据前期测算,参保后的每家培训机构平均保费将在8000元左右,大大降低了培训机构的经济压力。

        据介绍,该保险适用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并在民政、市场监管或编委办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责任分项保额,其中营业场所安全类风险累计责任限额最低为200万元、合同履约责任类风险投保最低责任限额为30万元。

        此外,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挂钩。年检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保单或风险保证金缴纳证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将把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等级评定以及“红、白、黑”名单公布等事项的重要条件,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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