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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8日 星期一

    “人人可公益”的时代如何维系信任关系

    作者:师曾志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8日 07版)

        近年来,互联网公益的筹款速度不断提升,筹款数量剧增。以腾讯公益平台为例,2008年其初建后筹集的第一个“1亿元”用了72个月的时间;而2018年,腾讯公益平台全年筹款达到17.25亿元人民币。成果背后是互联网公益筹款方式的革命性改变。通过互联网核心技术,公益款项的使用信息实现了可跟踪、可追溯、可记录,增加了公益项目执行的透明度,捐赠人与受益者之间的距离缩短了,互联网技术打破了原有社会关系时空的局限,带来信任关系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两年来,各省份在开门立法的基础上听取各方意见,即将纷纷出台慈善法具体实施办法,社会各界努力推动着慈善事业的法制化。与此同时,互联网公益发展的特点值得注意:首先,在技术支持下,公益事业的边界不断扩大,互联网“巨头”在公益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次,公益传播中多个主体力量的博弈、合力、共赢也形成趋势,政府、企业、媒体、学界与公益组织基于互联网联合创新、协同行动。

        从PC时代、移动互联时代一路走来,我们正在经历着社交移动时代。互联网上不仅仅是信息的流动,更多的是人与人意念、情感的交互,导致信任关系基础发生改变。原来可能是倾向于对权威机构、身份、地位等标签的信任,而社交移动时代的信任基础越来越回归于个体间的交流,有了更多自我选择的可能。“人人可公益”的时代已经到来。

        互联网公益最重要的发展变化是去组织化、去中心化,显示出社交移动的强大生命力。这种生命力基于人际的认同与信任。南京脊索瘤女童柯蕾“巨额捐款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例证。由于人际信任关系,各种捐赠渠道的开通,众多网友很快为病儿筹集到近700万元的款项,然而由于巨额捐款的明细公开有误,全程缺乏有效监督,捐赠人很快又在网上发出质疑的声音,一场是否“骗捐”或是“诈捐”的讨论在全国展开。这种讨论的后果是人们本能地不再信任网上的求救消息,信任被滥用之后,重建认同与信任的代价是深重的。

        互联网公益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人们的恻隐之心,与个体主观认知和心理有重要关系,因此互联网公益很难用客观逻辑来界定。我们更应该考虑和尊重人们的价值观,理解个人的捐款动机。人与人在互动中既感知对方的存在,同时,也需要感知到自我的存在与价值。

        互联网本质上就具有公益性质:我们在认识他人的过程中了解和发展了自我,也在互认基础上达成和解;经济、社会、文化转型背后实则是信任转型。互联网公益为公益行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互联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公益人才的培养不应一味追求专业化、机制化、工具化。更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公益行为背后的价值观问题,即个体生命的觉醒与生命之间的唤醒关系。我们应该首先去认识和理解自我的生命底色究竟是什么,唯有如此,互联网公益方能从互娱中走向互认与互信,互信社会的到来才有可能。公益传播不仅在公共性以及利益层面展开,更重要的是在每个人生命底色上的延展。公益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公益行业的追求,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志业。

        (作者:师曾志,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本报记者唐一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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