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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6日 星期六

    为共享经济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秦宜智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6日 07版)

        【部委声音】

        近年来,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动能,但也带来市场新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放宽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积极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电商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的应尽义务和相应责任,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委员建议,对有些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明晰。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各地执法中遇到的情况,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力争科学、精准、有效监管,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企业注册地问题。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登记原则,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也符合属地监管的需要。同时,为促进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创新,比如对快递企业登记实行“一照多址”改革,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方便,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信用监管问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违法企业往往怕的不是罚点款,而是怕被拉进失信“黑名单”。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建设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上报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作者:秦宜智,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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