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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05日 星期二

    为慈善事业培育更健康的土壤

    作者:本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05日 03版)

        【诚信建设万里行】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制建设、发展规模、社会参与程度都迈上了新台阶,在助力脱贫攻坚、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却有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打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旗号,伪造公文、证件、印章,以民族资产解冻、政府扶贫、慈善活动等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所谓的各类“基金会”“项目”和App,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日前,记者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获知一起基金会超出其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案例: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开展“安居扶助计划”,相关人员在无协议、无项目的情况下,先后挪用近400万元捐赠款项。

        “出现这种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利益诱惑下,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表示。

        张凌霄介绍,为了避免出现职务侵占等损害慈善组织财产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是对慈善组织财产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慈善从业人员的保护和约束。慈善法实施后,加上民政部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套组合拳,真正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落实”。

        负责经办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一案的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四队队长高苹向记者介绍,北京中旭公益基金会自2016年1月成立到2017年1月被北京市民政局调查,一年多时间没有召开理事会,基金会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混乱,基金会不履行年检义务,“这反映出该基金会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不明确,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加大了失信风险。”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沈东亮认为,慈善领域如果出现诈捐、骗捐、冒用慈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等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还会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严管才是厚爱。近年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对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信用管理、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慈善信托管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等都进行了规范。同时,为推进慈善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慈善捐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慈善捐赠领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沈东亮说。

        (本报记者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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