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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31日 星期四

    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者:钟超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31日 02版)

        【光明论坛】

        1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把脉媒体融合,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互联网时代,视频化、移动化、智能化已成为媒体融合发展的大势所趋,全媒体传播展现出“新松恨不高千尺”的旺盛生命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移动设备的快速迭代发展,“两微一抖”已成为大众传播时代的社会符号,呈现出“人人都有麦克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新型传播格局。

        互联网创造了一个信息无比丰富的网络空间,但这里却并不天然是一方“净土”。事实上,在传统的由主流媒体构建的传播格局中,新闻信息的采编发全过程普遍要经过规范的审校程序,但在全媒体传播时代,为社会筛选信息的媒体中介在流程机制上被削弱。而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跨时空性,用户在网络上的言行更加随心所欲,容易逾越法律和道德的限度。任其发展,网络中存在的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内容势必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产生极负面的影响。

        此外,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络已不仅是新闻、信息、思想、观点的集聚地和交汇处,更是一种话语交锋的空间和权力博弈的“场域”,其背后承载着各种类型的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政治倾向等。正如美国著名学者J.希利斯·米勒所说,“媒介就是意识形态”,这使得网络空间和全媒体传播的治理更具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意义。正因如此,在不久前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就会损害人民利益。我们既需要扬长避短,激发全媒体传播的巨大创新潜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更方便、快捷、多元、高质的信息服务;更须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提供稳定的舆论环境。

        “法者,治之端也。”如果说用户需求是推动全媒体传播发展的动力机制,那么法治就是确保其行稳致远的平衡机制。从技术本身来看,互联网是中性的,网络空间生态的好坏取决于我们的治理效度,我们要扬长避短地使用互联网这柄“双刃剑”,提高用网治网水平,把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到新媒体领域,将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纳入管理范围。唯有如此,才能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作者: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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