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铭作为出土文献所呈现的汉字形体最真实,延续时代最久远,是研究汉字形态的珍贵史料。我国石刻铭文从商代就已经萌芽,并与甲金文字同步。春秋战国时期,石刻开始增多了。到了东汉,碑刻形制趋于固定,唐代已经达到了鼎盛。
碑铭字历经几千年,对这些字一一识别,找到其内在联系、理据和内部规律,是一项由世代学者前后相继、共同承担的学术使命。由于产生时代久远,碑铭字形因相似而区别不开,如“土”与“士”,小篆形体线条化后,“土”作“”,“士”作“”,以二横笔画的长短为区别特征。可是隶变以后,二横笔画长短趋于相同,“土”与“士”相混。类似的情况无疑又增加了识别工作的难度。
碑铭汉字看似零散而纷杂,但又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汉字是开放性的,其个体可以无限增加,而碑铭汉字在采集过程中其区别特征却是有限的,成规律的,其重要的支点就是区别特征。
其一,笔画。笔画是构成汉字的基本线条符号,也是最小的书写单位,是最基本的区别特征。它由点、横、竖、撇、折五种基本笔画及其二十多种变体构成,笔画不同,个体汉字便不同,如刀和刁不同、天和夭不同、人和入不同等。有的笔画成字,最明显的例子是“一”和“乙”。“”是於悉切,数词,最小的整数,其中为“”的隶古定字;於筆切,天干第二位,与地支相配以纪年或纪日等,也表示方域,常以甲乙代表东方。有的笔画不成字,如“丶”“亅”“乚”“丿”“乀”等。其中,“、”是古代断句符号,又是“主”的初文。“亅”是倒须之钩,钓鱼的工具。“乚”古同“毫”,是长度单位,十丝,俗称“竖弯钩”;又是“隐”的初文,隐藏之义;古同“乙”。用“乚”作部首的例字有乳、乩、乱、乢等。“丿”古“撇”,汉字主要笔画之一,自右上向左下斜,意为“不”;在汉字中多有使用,如“戊”为“不动之戈”,是后来灶民煮盐的主要生产工具之一。至今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境内仍有以“丿”命名的乡镇,如东台的曹丿镇、华丿镇。在广东话中迄今还保留其“不”的读音,意思与“舀”相同。“乀”音,是汉语词语,汉字笔画的一种,从左向右斜下,亦称“捺”。《广韵》敷勿切;《集韵》分勿切,音弗。《说文》左戾也,从反丿。又《集韵》力诘切,音列。义同。按《字汇》丿右戾讹左,乀左戾讹右,非。
其二,构件。构件是具有音义信息和区别功能的汉字基本构形单位,也是最重要的区别特征。根据构件的组构功能,汉字的构件可分为表意、表音、记号等三种功能。构件的性质决定了汉字的性质,所以构件不同,文字就不同。例如:“阆、郎、朗”。构件可分为成字构件和不成字构件两种。
成字构件不仅可以做形符,而且也可以做独立存在的个体汉字,如“门、山、木、小、火、大、走、巾、口”等,直接记录语言中的词或语素,有独立的语音、语义;同时又可以和别的构件一起构成新字,一身兼二职,形式相同而功能不同。如从“木”的字,与树木、木材有关。成字构件不仅有同源关系,而且也可以做声符,如“”。所以成字构件基本是初文或字根,并且是独体,记录汉语的基本词汇,使用频率高,构字能力强,可以类推出成批的汉字,是汉字构件的基础。如“沐”“莯”“炑”等。
不成字构件,本身不能独立使用,只是作为构字材料而存在。例如“亠、彑”等。构件是层级性的,可以逐层叠加。由于它们在汉字中的形体和位置相对固定,构件内部也蕴含着某种意义成分,对构成的文字形体的表意倾向具有辅助性、暗示性的作用,并且能够类推出一批含有此构件的汉字,因此把它们确立为部首。
但是有的构件在古文字阶段是独立成字的,隶变之后对汉字构形产生极大影响,即不再独立成字,它原有的职能被别的形体所代替。如“廾”,小篆作,象拱手之形。“、”隶变以后不再独立成字,它所记录的词被“泰、春”等字所代替。也就是在篆书中它们的上部都不尽相同的两个构件的组合,隶变之后都被同一个新的构件所取代。还有将篆书中的同一构件形态分异成不同的构件形态,又如“弄、兵、奂、丞”四字中的“廾”的不同写法,也是隶变对篆书构件分异的结果。
有的构件本来可以独立成字,但充当构件之后,出于对文字结构平衡、匀称、美观等因素的考虑,形体要作相应的改变,故而不再独立成字。如“亻”在左旁,是“人”的变体;“氵”在左旁,“氺”在下旁,是“水”的变体;“忄”在左旁,是“心”的变体;“阝”在右旁,是“邑”的变体等。但是如果构件位置发生变化,不需要改变形体,它又是成字的。如“心”作字底,构成“忠”“志”或“恭”“慕”等。有的字崇古,即使用作偏旁,形体也不会改变。如“邦”作“邫”、“郎”作“郒”等。
还有大量的不成字构件只是汉字的一个部件,但作为构字单位,以其区别性特征在文字构造中起区别作用。如“凶”“匈”“卤”等字的构件“”。考察汉字的构字理据,汉字的性质决定这些构件仍然蕴含一定的信息,充当字形示意的配角。
其三,结构方式,简称“构式”。汉字大多数是合体字,构件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组合成字。第一种是构件相同,构式不同,汉字就不同,如“杲”与“杳”不同。第二种是构件形体不变,只是位置移动。例如构件“木”构成的字,“杳”字“木”在上,“杲”字“木”在下,“沐”字“木”在右,“杨”字“木”在左,“困”字“木”在内,“栽”字“木”在一角。只是“木”字在左时,大多数情况下捺笔缩成一点,以便同其他构件协调搭配。第三种是笔画的弱化而丢失。如“木”部与“手”旁容易相混而变成“扌”。第四种是根据结字的需要适当变形,如“心”在字底时形体不变,在左旁则变形作“忄”,在半包围时变形作“小”,而这些变化又与“巾”“十”“小”容易混同。
其四,构字理据。表意体系的汉字,字形与它所记录的音义结合的词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构字思路、赋予形与音义的关系、构字途径和手段不同,便是不同的字,如“甭”,视为合音字,是“不”和“用”的合音,音,表示不用,不要;如视为会意字,不用便丢弃,则又是“弃”的异体,音。还有大量的不成字构件如“”,只是“凶”“匈”“卤”等字的一个构字部件。但在考察汉字的构字理据时,这些构件仍然蕴含一定的信息,充当字形释义的配角。但作为构字单位,以其区别性特征在文字构造中起区别作用。
构件随着书体的变革、字形的增删与补换、历时的构件偏旁化、构形的类推等诸多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引起汉字形体结构发生类推变化,从而产生出大量的异体字、同形字。如构件“屰”变化,于是“朔”的异体字有、、、等。又如“披”,《说文·手部》:“从旁持曰披。从手,皮声。”构件“手”表示记录的词是与手有关的行为动作,“皮”除了标示读音,还与剥开有关,《说文·皮部》:“皮,剥取兽革者谓之皮。”从“手”和“皮”两个构件可以反映出“披”表示分裂、剖开的构字理据。可以看出成字构件独立运用时,本身既是一个构件,又是一个汉字,所以说构件不仅是汉字字形的核心要素,而且是字音、字义的最小载体。
其五,笔画长短、文字体态。一般说来笔画长短、体态不区别汉字,但特殊规定则可以作为区别特征,如“土”与“士”、“未”和“末”、“苜”和“苴”等上下画长短不同,就是不同的字;“日”与“曰”、“亍”和“于”、“失”和“矢”、“佘”和“余”、“天”和“夫”等笔画长短、文字体态不同就是不同的字。
认识和了解以上五个方面的这些现象,对于全面了解碑铭文字的面貌,尤其是形体构造、构形规律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碑铭文字的考证和释读也有很大的帮助。区别特征明显的,文字采集问题不大;区别特征小,就应特别注意。在文字采集时,只要存在一项区别特征,就应视为不同的字形,而予以采集。紧紧扣住文字区别特征,能够以简驭繁,增强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作者:姜同绚,系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副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历代石刻买地券搜集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7BTQ012〕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