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话不等于诗学。所谓诗话,是专指与诗歌及诗人相关的助闲谈类著作,它们一般多记事,少论评,即便有论评,占的比例也不大,较多的内容是关于诗人的逸闻、轶事,诗歌的分类、沿革、鉴赏,以及聊资闲谈的涉及诗歌的话语,宋代之后不少诗话类著作,甚至纯系前代诗话的汇编,不见或罕见编者的自家论评。而诗学则属于研究诗歌的理论,从广义上理解,它也指文艺理论,这是由亚里士多德《诗学》一书延伸的概念。不过,中国文学史上相当部分的诗话类著作,其实是很富有诗学价值的,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问世于南宋时代的严羽《沧浪诗话》,是一部具有鲜明风格特色且极富诗学价值的诗话类著作。全书包括五个部分——诗辨、诗体、诗法、诗评、考证,这五个部分可谓有分有合:分者,各自独立,条分缕析,思辨清晰;合者,五个部分均统合于全书的总体诗学体系内,无不围绕作者的主体诗学观念展开论述。书中,严羽旗帜鲜明地提出,学诗者须“以识为主”,这个“识”字,既包含认识,也包括见识、识力——对诗歌基本原理的认识、对诗歌技巧的见识、对诗歌价值的识力。而要达到这个“识”,必须做到八个字:“入门须正,立志须高”。从严羽对这八个字的阐释中,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严羽推崇的是自汉魏晋以迄盛唐时代的诗歌创作,其中特别是盛唐(“以盛唐为法”)。严羽这里所提出的对诗歌创作和评论的认识观,很值得诗歌创作者和批评者参考,他所倡导的,是他认为的诗歌发展的正道,这包括了楚辞、古诗十九首、乐府诗、汉魏五言诗等在内的整个这一路的诗歌,其中既有楚辞,也同时包含了古诗十九首、乐府诗、汉魏五言诗,以及杜诗等作品,它们所反映表现的内容及其艺术风格,与《诗经》的一脉相承。
不仅如此,严羽《沧浪诗话》最显独家特色的,乃是以禅论诗、以禅喻诗,由此提出“妙悟说”,其语谓:“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论诗如论禅”,“悟第一义”,“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很显然,道与悟是严羽以禅喻(论)诗的核心概念范畴。这里所谓“诗道”,即诗歌的普遍真理,它是严羽整个诗歌理论的根本基础,也是严羽诗学体系的基本命题和判断标准,由此生发出对诗歌史、宋代诗歌和论学诗的种种论断。笔者认为,如果说《沧浪诗话》是严羽阐释诗歌理论主张的专门论著,那么以禅喻(论)诗,乃是严羽所阐发的诗歌理论主张的核心所在。当然,诗禅之喻难免偏颇之处。对言说诗歌所借助的禅而言,因其属于宗教理性说教的对象——蕴含禅理和禅机(禅家机锋),包孕了玄秘难测的成分,人们对其很难予以确切把握和捉摸,何况,禅本身毕竟不是诗,禅具宗教哲理色彩,诗则是文字表述情感的艺术形式,两者可以有相通之处,却也有不相一致者——禅靠悟,悟是其止境,达到了悟,即达到了禅的最高境界;而诗则不然,诗是悟外还有意,它并不以悟为止境,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尽管如此,严羽禅与诗关系的比喻,毕竟有助于对诗歌机理的阐释与理解。
严羽在《沧浪诗话》中,还说了一段非常具有诗学哲理的话,尽管对这段话的理解,迄今学界尚有异议,但笔者以为,仔细辨析,这段话中透露的,既是对诗歌本质的概括认识,也是对如何写好诗歌并成为好诗人的切实指点。他说:“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这段话充满了辩证法,它既指出了诗歌就是诗歌,它的材,与趣、与书本、与学理均无关系,它不像学问,书读得越多,懂得的理越多,水平就越高,它们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但它也同时说明,要想写好诗,成为好的诗人,如果不多读书,不多懂得或掌握学理,那么,要想达到诗歌创作的高境界、高水平,恐怕也是不太可能的。由此,严羽进一步提出了所谓好诗的界定与概括:“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这里,严羽不仅指出了何谓诗——诗歌的本性乃在于“吟咏情性”,同时也阐明了他认为的好诗应该达到何种标准。在严羽看来,诗歌要有“趣”,这个“趣”的表现,在诗歌中应该是“羚羊挂角,无迹可求”,这才是高水准的表现,而能达到这个水准的,唯有盛唐的诗人作品,它们才是“透彻玲珑,不可凑泊”、“言有尽而意无穷”——“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像”。这段形象的比喻,后来成为后世不少学者在阐述诗歌鉴赏和评论时常加引用的佳句。
宋代胡仔编撰的《苕溪渔隐丛话》,虽属诗话汇编之作,却不乏个人独立的诗学见解,其主要体现于编录眼光和所作的论评与考据上,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例如,他说:“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学诗亦然,若循习陈言,规摹旧作,不能变化,自出新意,亦何以名家!”胡仔十分推崇江西诗派的“夺胎换骨”“点铁成金”说,认为诗作不必在多,只要有一句,或有数联,或有一篇,能传播于后世且脍炙人口者,即可以诗名世。但他并不赞成过分地求奇,且不主张泥于江西派而不移易,他力主“盖欲学诗者师少陵而友江西,则两得之矣。”这是比较客观实在的认识见解。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薑斋诗话》,其诗话书名虽非王夫之生前所定,但书中所阐述的诗学主张,很值得首肯。如王氏所创的“以意为主”说:“意犹帅也。无帅之兵,谓之乌合。李杜所以称大家者,无意之诗十不得一二也。烟云泉石,花鸟苔林,金铺锦帐,寓意则灵。”很显然,这里所谓的意,乃指统帅诗篇中所有字词及词采典故的中心,是寓含于诗篇通体内部的思想内核,它主宰诗篇的灵魂,是诗人情感的寄托。在王夫之心目中,诗当意起而始,意尽而止,若违于此,则断非好诗。对于意与韵的关系,即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的关系,王夫之认为,不能强求韵而破坏意,倘一味强意就韵,单纯追求韵律的抑扬优美,致使意受损,而导致“气绝神散,如断蛇剖瓜矣”,则其诗肯定也就支离破碎、不忍卒读了。可见,在王夫之看来,意绝对占据诗歌创作的主导地位,不可轻忽。
当然,在我们今天看来,上述诗话著作中所述及的论评见解,也有未必完全切合诗歌创作实际之处,有些诗歌主张或论评见解,不免偏颇之处,尚需作更符合艺术创作规律的全面分析、阐释和评判。只是我们花工夫去挖掘、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是可以为文学遗产的继承服务的。
(作者:徐志啸,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