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听证范围、听证形式、听证人构成、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进行完善,自2019年1月10日起实施。
【点评】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
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比较受关注。修订前的《办法》规定,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了全部委托推荐的方式产生消费者参加人,导致消费者缺少一个自主通道,感到自己“被代表了”。新修订的《办法》把有关内容修改为“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在操作层面必须赋予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从而保证一定数量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的消费者参加人。
新修订的《办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适应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众参与质量,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透明度。
(本报记者刘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