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等电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实施。这一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为每个电子证照赋予了“身份证号”,并保证其唯一性。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电子证照六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让百姓办事更便捷,收获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实施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将为国家电子证照库和基础平台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动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提供标准支撑,有助于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顺畅,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百姓办事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从微观入手、从细节入手,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让百姓切实感受办事更便捷,收获更多改革红利。
(本报记者陈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