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玛加)为有效保护三江源头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禀赋性,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布通告,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玉树州境内三江源头水域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永久性禁止外来鱼种随意放生,严重违法者将获刑。
玉树州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和生态最敏感的地区。一直以来,个别牧民及外地游客在临近城市的水域随意放生外来鱼种,对当地水体清洁乃至生态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有效落实相关生态保护工作,玉树州渔政、水政、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按照“范围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456名州、县、乡、村四级河长担负起1138条河流的管理及河湖巡查责任。河长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并掌握外地进货鱼类销售行情,防止土著鱼类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玉树州政府发布通告,将建立永久性禁止外来鱼种放生工作长效机制,农牧渔政部门负责,除玉树境内土著鱼种外,禁止一切个人或团体开展外来鱼种放生活动。此外,还将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为主,联合民宗、教育、乡镇和寺管干部力量,在学生、民兵、家庭、寺院、僧侣、森林草原管护员等群体中宣传科学放生、环保放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团体,该通告明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