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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跨境电商政策升级迎来四大利好

    作者: 《光明日报》( 2019年01月10日 11版)

        我国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仅继续将跨境电商定性为个人物品执行,而且提升购买限额,新增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品种,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范围。

        【点评】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

        新政对消费者是绝对的利好。一是消费者单次和年度的购买限额都提升了,将单次交易限额从2000元提升至5000元,年度限值则由2万元提升至2.6万元。跨境零售进口在限额以内可以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同时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超出年度交易限值的部分则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来缴税。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买到更多、更有品质的商品。

        二是跨境电商新政使消费者购物更加便利。《通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围,跨境电商企业保税仓的布点范围扩大,过去需要异地中转的商品可以直接购买了,进口商品物流变短,消费者的体验会更好。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也能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三是享受跨境电商优惠政策的品类又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更多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会得到更好满足。

        四是安全方面更有保障。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知》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本报记者张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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