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陈海波从科技部了解到,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近20年来,奖金额度和结构迎来首次调整。最高科技奖的奖金标准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由个人支配。
据了解,国家最高科技奖于1999年设立,当时的奖金标准是500万元,而且规定其中50万元属获奖个人所得、450万元用作科研经费。此次调整后,不仅奖金标准大幅提高,而且全都归获奖者个人所得和支配。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科研人员获得科研经费的渠道已大幅拓宽,而且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个人是国际知名科技奖励的普遍做法。此次奖金调整旨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和关怀。
在调整最高科技奖奖金的同时,三大奖奖金标准也一并做了调整。调整原则为:奖金额度提高50%,即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调整后的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不仅奖金标准首次调整,最高科技奖还第一次有了奖章。据了解,为强化奖励的荣誉性,我国设计制作了国家最高科技奖奖章。奖章的中心图案为五颗五角星,象征国家奖;外围采用飘带、牡丹花、如意形和翅膀等视觉元素,包含荣誉、吉祥和科技事业展翅高飞等美好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