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内,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等举措,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推广“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等举措,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等举措,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各类金融工具更好服务科技创新活动。
四是管理体制创新方面,推广“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等举措,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